买楼花的笑了,炒楼花的哭了
Alex Qiu2023-7-7
去年本公众号在《加拿大国税局公布稽查BC省涉房逃税五大重点》一文中已经提示过炒楼花的风险。
加拿大税务局CRA已于上月向联邦法院提出两项申请,法庭文件显示,税务局要求与Marine Gateway开发案和福溪南岸Manitoba街1700号路段Residence at West开发案相关的五间公司,上交楼花完工交屋前转让合约的楼花买家身分及相关文件。因无法在公开渠道获得这些转让合约买家的身份,因此CRA希望透过法院取得相关资讯。
加拿大税务局(CRA)发言人David Morgan解释了法庭申请的理由,“一般来说,在短时间内购买和转售房屋的人可能会进行财产转让。CRA需要获取第三方数据,以查证转让人是否正确报告财产转让的所有收入。倒卖房产的利润一般被视为营业收入,需要完全纳税。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财政部门需要对此进行查证。”
简单一句话,买楼花升值不少,在加拿大国税局公布稽查BC省涉房逃税五大重点一文中已经讲过,根据大多地区的经验,CRA觉得这里面肯定有机会查出点什么来。
MarineGateway 开发商PCI Developments Corp.总裁Andrew Grant表示,他不理解为什么政府将目光对准了Marine Gateway开发项目。“Marine Gateway项目规模很大。也许正是因为这是个项目规模大并且质量高,所以政府才把它当做典型。”
Grant称开发商“没有任何隐瞒”,但为了不影响买家的隐私,只有在法院颁布强制令后才会提供相关信息。开发商将会先了解税务局需要什么信息,再由公司律师进行处理。
这段话有好几层意思,大家读懂了吗?懂没懂都欢迎在文末留言喔
通常买楼花有三种目的:自住,出租,转让。这三种情况涉及到GST缴付的不同。
自住和出租的情况是可以申请GST rebate的,但如果是按自住/出租买了楼花,成交后立即转手卖掉,那就会碰到麻烦了。
例一,小王2014年1月买了一个30万的楼花,交了6万的定金。2016年2月交屋,交屋时小王填报这个房子是自住房,因此成交价为:
2016年3月,小王找了地产经纪人挂牌,4月房子就卖了,价钱涨到了42.4万。温馨提醒,2016年开始报税时要申报自住房交易信息,参见《自住房升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
CRA找到小王,
第一,小王的房子没有住过,不符合“自住房”的概念,因此小王需要把GST Rebate全额退回
第二,小王的房子没有住过,CRA认为小王的炒房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纳税。营业收入的计算如下。
假定小王没有其他收入,那么小王需要交多少钱的税呢?
当然,小王要补交的钱可不止这么多,CRA找到小王,会要求他补交税款,另加罚款和利息。
上面的例一,为了简单起见,没有讲小王的具体情况也许是可以抗辩的,另外也没有考虑PTT房屋转让税的问题。
例二,实属幸运的邢先生
举一个关于买了楼花又卖了但是也没上税的案例,参见《常见税务麻烦(1):频繁买卖房引发的税务问题》中邢先生的案例。
例三,国家邮报点名报道的查税案例
和邢先生的情况完全不同,这里是一个国家邮报点名报道的查税案例,参见《常见税务麻烦(4):炒房客谎报自住房逃税被查》
在Completion date之前,在发展商处转让 assignment 。也就是说,不交屋,直接转卖合同。
例四,小王2014年1月买了一个30万的楼花,交了6万的定金。2015年6月小王一看,涨了不少,就把合同加了6万转卖给了小张,小张应该交多少钱呢?
是这个数吗?
注意哦,小张要付GST的!
卖楼花是商业行为,接手的新买家要在转让价的基础上付GST。
为什么?这个涉及到“builder”的概念。从GST/HST的角度来说,“Builder”这个概念并不一定就是建商,目的是为了炒楼花的买家同样也可以被视同为”builder”. 只要是builder,就需要收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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