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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资产持有方式的类别和利弊,到底应该选择联名持有还是按份额持有?

Alex Qiu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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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银行账户,储蓄债券,汽车甚至房产都可以用两种联名方式持有,这两种联名方式分别叫做“Joint Tenancy” (共同共有)和“Tenants In Common”(按份共有).本片文章用生动的例子告诉大家两种联名持有方式的区别以及选择不同联名持有方式产生的不同税务和资产传承方面的优缺点。



案例分析


案例:Frank和Mary购买了一处房产价值150万加元,他们有一个儿子叫Peter。我们来看一下两种不同联名持有方式的选择的在资产传承时候的具体区别:


       Joint Tenants(共同拥有) 

每个资产持有者拥有资产的同等份额,当其中一个资产持有者过世,其他持有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自动平分过世资产持有者的份额。在共同共有联名持有方式下,如果Mary不幸离世,即使她有遗嘱写明我名下的一半财产留给儿子peter,由于在共同共有联名持有方式下这处房产是不会进入到Mary的遗产中,而是自动转给联名持有资产的其他持有人Frank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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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Tenancy优点不通过遗嘱认证的程序,不需要交纳遗嘱认证的费用即可实现财产的顺利转移。此类联名账户被许多家庭作为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来使用,通过和配偶及子女开设联名账户来转移财产。(遗嘱验证费用是这样计算的:5万以下资产部分,每1000块收取5元;5万以上资产部分1.5%)
Joint Tenancy缺点

1.你会失去对财产的完整控制:Joint Tenancy的持有者可以不经过其他持有者的同意把自己的所有权卖给或者转让给第三方.

2.开设联名账户时可能会存在税务问题:假如您有一处房产想加上儿子的名字做一个Joint Tenancy共同持有,在税务局看来你是将你的50%房产处置掉了,如果这是您的投资房,那么当年你需要交纳房产50%对应的资本增殖税;如果这是您的自住房就不存在开户联名的时候缴纳资产增值税,但是如果孩子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不住在您的自住房里的话,您的房子从联名的那一刻起就只有50%可以享受自住房免税待遇了。

3.联名账户的资产可能被追债或被分割。比如子女出现债务问题,联名账户的资产将被要求用于还债。若子女的配偶出现债务危机,联名账户的资产也可被要求用于还债;如果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原配偶也有权分走联名账户资产的一部分。

      Tenants in Common(按份共有)

Tenants In Common(按份共有):同一个资产的拥有者可以按不同份额或同等份额拥有资产,任何持有者都可以将他的份额转让给别人或者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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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Frank和Mary分别持有房子40%和60%的份额,在Tenants in Common这种联名持有房产的方式下,Mary可以通过立一个身后遗嘱把自己名下的60%份额作为遗产留给儿子Peter。

Tenants in Common优缺点:

产权互不干涉,每个业主都可以独立出售其拥有的部分产权,资产拥有者离世其拥有的产权部门将将于其遗产分配给制定继承人。Tenants in Common一般用于生意合作,无法避免遗嘱认证程序。


要避免遗嘱认证程序,实现遗产顺利转移,除开设联名账户外,还有许多方法。比如,在保险公司开设保本基金账户,同时指定受益人;利用分红人寿保险的储蓄,投资和免税增长及转移的功能,也可实现资产的顺利转移。(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若需财务规划建议,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