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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风险 千万要谨慎!

XiongJason2018-4-15

都说两个人在一起要好好珍惜,记住彼此的好,即使有一天不能再爱了,也要学会放手,好聚好散。

然而,这年头,且不说要爱情天长地久、海枯石烂,能有足够的睿智远离渣男渣女就不错了。。。这阵子,对于加拿大一位47岁的华人傅女士来说,遇到的事儿真是超级扎心!


说好的爱情呢,怎么转而就上了法庭?

被前男友控告的理由,更是亮瞎双眼。。


现年47岁的华人傅女士在加拿大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同事Nick Panagopoulo,两人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较多,

在确认过眼神之后~

成为了情侣,那一年是2005年。

之后感情一直很不错,于是在2008年的时候Nick搬进傅女士自己独立购买的住宅,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

原以为会甜蜜到天长地久,但往往岁月无情,事与愿违。不知是容颜的衰颓模糊了爱情的模样,还是长期的同居让彼此陷入平淡的僵局。

总之

这段感情在十年后的2016年,精疲力竭而亡。两个成年人选择了分手。


分手就分手嘛,万万没想到,傅女士做梦也没想到的幺蛾子出现了!


先是,她家里的护照和公民卡忽然不翼而飞了!

紧接着,她被自己的前男友Nick给告上了法庭!

分手了还反咬一口?

原来Nick跑到法院去跟法官说,在他与傅女士同居期间,傅女士的私人住宅大约升值了60万加元,他要求分一半!!(那房子他可是一分钱都没有出过。。)

(图文无关)

另外,长期失业四处瞎混的前男友还要求傅女士每个月给他1200加元的赡养费,直到他去世。。


傅女士在加拿大曾获得供应链管理的专业资格,多年来收入稳定,平均每年年薪10万加币左右。相比之下前男友Nick的收入就要差很多,自从2009年失业之后,他就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事弄点小投资,收入相当不稳定。


作为吃瓜群众的小编,看了都有一口老血卡在胸口的郁闷,不知道傅女士本人遇到这样的渣男是这样的心情。。


更令人看不下去的是,两人同居期间,傅女士还承担了诸如洗碗、洗衣等大部分的家务。。(这个哥子不能赚钱养家就算了,连家务也很少共同分担!)


那么,面对前男友提出的如此“夸张”的要求,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今年4月3日,法官做出判决:潘纳罗无权分得30万元。原因是他没出钱购买该房产,也没直接支付房贷、电费或地产税。他搬走时,很可能拿了她的证件,尽管他矢口否认。他必须在90天内赔偿她证件补办费310元,包括照相费。


至于要求傅女士赡养前男友一辈子的要求。。


加拿大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高收入的傅女士须供养潘纳罗3年半之久。2016年1月~2017年12月间,她要每月支付生活费770元,总计1.8万元。这笔钱须在法院公布裁决后的90天内付清。2018年1月~2019年7月间,每月生活费降至638元。如果他找到新工作或开始与其他人同居,这笔费用将被减免。

天啊,面对这样行为恶劣的渣男傅女士还要付几年的赡养费。。。

两个人连婚都没结,还有这么多的法律义务??


在中国,同居闹分手的,大家也就一拍两散,各管各的了,没想到在加拿大法律竟然还有如此详细的规定!


加拿大:结婚和同居有何差别


加拿大的不同地方,同居有着不同的定义。加拿大各省有关同居关系的法律不同。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承认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并没有划定在离异情况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除非两人在同居时签署了一个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文件,

从法律上讲,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内,因此,每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规定都不一样。

BC省在财产权方面,对同居和婚姻关系的伴侣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两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但这不包括同居关系之前积累的财产或继承的遗产。
 
在阿尔伯达省,同居关系被叫做“相互依存的成人伙伴”, 在阿省,一对伴侣要在一起生活三年以上,或住在一起并有一个孩子,才能被定为 “同居关系”。

在大西洋沿岸的纽芬兰省,配偶共同生活两年后,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


相爱不易,且行且珍惜。

遇到这种无奈一般的男友,忽而不知道说什么好

心疼傅女士三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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