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無小事!輕則罰款,重則坐牢
轉自:加西周末
一位在溫哥華住了4年的女銀行家被加拿大稅務局CRA盯上了。她在加拿大有3套房,在中國有5套房,這些信息都被CRA掌握!
11月4日,她一張狀紙將稅務局告上法庭,要求CRA停止對她的稅務審查,並聲稱:CRA查她在境外的資產是越界!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法庭文件,原告林女士1972年出生於湖北,1993年畢業於武漢中南財經大學。
在中國,她曾任職某銀行分行行長。
2006年,林女士移民加拿大,居住在溫哥華。2011年成為加拿大公民。
林女士稱,她和丈夫和孩子在溫哥華生活了4年。
從2010年6月開始,她舉家回流,“主要生活在武漢,而非加拿大”。
自回到中國後,林女士表示,她每次來加拿大都是短暫停留 ,“主要是為了娛樂”,2017年在加拿大住了36天,2018年住了18天。
她認為她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更接近中國,而不是加拿大。”
但是,林女士在2010和2016年間都給CRA提交了稅單,因為她“錯誤地認為自己是加拿大居民”。
2017年,林女士認為自己不屬於加拿大稅務居民,於是開始申請加拿大非居民。
同年2月,CRA開始對其資產進行審核。
這一查,就查出林女士除了在加拿大有3套投資物業外,在中國還有5套投資物業等境外資產信息。
CRA對她的資產審核最終擴大到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稅收年度。審計還加入了其他審查事項,以驗證林女士是否“準確提交了和外國資產報告有關的某些表格。”
而這些表格事實上隻需要加拿大稅務居民提交。
林女士雖然是加拿大公民,但如果她常年不住在加拿大的話,就不屬於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為了防止CRA繼續追查境外資產的細節,林女士將CRA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審查。
她指出,自己既然已經主要是在中國居住了,CRA再尋求她的境外資產詳細信息,等於超越了管轄範圍!這是錯誤的!
UBC大學稅法教授WEI CUI在接受電話采訪的時候表示,他對林女士人在國內卻向CRA報稅的作法不感驚訝,因為之前也發生過類似行為——有移民已經回流,但仍然向加拿大稅局報稅,這樣就可以申領加拿大福利。
CUI教授沒有評價林女士的案件,但認為很明顯“CRA認為她長期居住在加拿大。”
林女士的案例也提醒了回流族和空中飛人家庭——有些事情需要謹慎!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加拿大百萬富翁移民家庭中超過40%的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家庭成員經常是“空中人”,不常住在加拿大。
而近年移民回流潮也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稅務問題。
在加拿大,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很多福利都和稅務有關。
如果不繳納稅費,就不有享受相關的社會福利,否則就會被視作欺騙政府。
尤其是要特別注意牛奶金的領取。
稅務專家指,特別是太空人的家庭,如果夫妻一方是稅務居民,而另一方為非稅務居民。當稅務居民的一方欲申請牛奶金,就要申報家庭總收入,包括非稅務居民的另一方在海外的收入。
如果不想申報海外收入並繳稅,就不應該領取牛奶金,否則就會被稅局視為是有意欺騙政府。
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purpose)指的是完全切斷了與加拿大的居住關係,而且上個稅務年度完全沒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時間少於183天的特殊居民。
如果故意隱瞞申請加拿大福利,則被視為詐騙,不僅會被追討所有違法獲得的牛奶金以及50%的罰款,情況嚴重者可能會被罰款50%至200%,甚至可能會被判處2年監禁。
(稅務局官網說明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從林女士的案例看,如果她真的隻是短暫在加拿大停留,主要居住武漢,的確不能算作加拿大稅務居民,那6年就不必向CRA報稅。
此外,稅局專家還建議:回流前或回流後最好先向當局提交一份非稅務居民認定,當稅務局認為你是非稅務居民,就不再需要每年向加國政府報稅,便無後患。
在另一個案例中,有人回流10多年,卻未申報為非稅務居民和未獲稅局認定為非稅務身分,其家人最終連利息和罰款,被追收200萬元。
而這個家庭正是常見的“太空人家庭”。
近年來,移民回流現象越來越多,天空人家庭數量也與日俱增,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能忽視稅務問題,尤其是要弄清自己究竟是屬於哪邊的稅務居民。
隨著中加稅務信息共享,資產信息全公開,報稅問題尤其要注意。
有任何不清楚處,最好都先谘詢稅務專家,以免操作失誤慘被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