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无小事!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转自:加西周末
一位在温哥华住了4年的女银行家被加拿大税务局CRA盯上了。她在加拿大有3套房,在中国有5套房,这些信息都被CRA掌握!
11月4日,她一张状纸将税务局告上法庭,要求CRA停止对她的税务审查,并声称:CRA查她在境外的资产是越界!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法庭文件,原告林女士1972年出生于湖北,1993年毕业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
在中国,她曾任职某银行分行行长。
2006年,林女士移民加拿大,居住在温哥华。2011年成为加拿大公民。
林女士称,她和丈夫和孩子在温哥华生活了4年。
从2010年6月开始,她举家回流,“主要生活在武汉,而非加拿大”。
自回到中国后,林女士表示,她每次来加拿大都是短暂停留 ,“主要是为了娱乐”,2017年在加拿大住了36天,2018年住了18天。
她认为她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接近中国,而不是加拿大。”
但是,林女士在2010和2016年间都给CRA提交了税单,因为她“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加拿大居民”。
2017年,林女士认为自己不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于是开始申请加拿大非居民。
同年2月,CRA开始对其资产进行审核。
这一查,就查出林女士除了在加拿大有3套投资物业外,在中国还有5套投资物业等境外资产信息。
CRA对她的资产审核最终扩大到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税收年度。审计还加入了其他审查事项,以验证林女士是否“准确提交了和外国资产报告有关的某些表格。”
而这些表格事实上只需要加拿大税务居民提交。
林女士虽然是加拿大公民,但如果她常年不住在加拿大的话,就不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为了防止CRA继续追查境外资产的细节,林女士将CRA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审查。
她指出,自己既然已经主要是在中国居住了,CRA再寻求她的境外资产详细信息,等于超越了管辖范围!这是错误的!
UBC大学税法教授WEI CUI在接受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他对林女士人在国内却向CRA报税的作法不感惊讶,因为之前也发生过类似行为——有移民已经回流,但仍然向加拿大税局报税,这样就可以申领加拿大福利。
CUI教授没有评价林女士的案件,但认为很明显“CRA认为她长期居住在加拿大。”
林女士的案例也提醒了回流族和空中飞人家庭——有些事情需要谨慎!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加拿大百万富翁移民家庭中超过40%的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经常是“空中人”,不常住在加拿大。
而近年移民回流潮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务问题。
在加拿大,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很多福利都和税务有关。
如果不缴纳税费,就不有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否则就会被视作欺骗政府。
尤其是要特别注意牛奶金的领取。
税务专家指,特别是太空人的家庭,如果夫妻一方是税务居民,而另一方为非税务居民。当税务居民的一方欲申请牛奶金,就要申报家庭总收入,包括非税务居民的另一方在海外的收入。
如果不想申报海外收入并缴税,就不应该领取牛奶金,否则就会被税局视为是有意欺骗政府。
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purpose)指的是完全切断了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
如果故意隐瞒申请加拿大福利,则被视为诈骗,不仅会被追讨所有违法获得的牛奶金以及50%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能会被罚款50%至200%,甚至可能会被判处2年监禁。
(税务局官网说明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从林女士的案例看,如果她真的只是短暂在加拿大停留,主要居住武汉,的确不能算作加拿大税务居民,那6年就不必向CRA报税。
此外,税局专家还建议:回流前或回流后最好先向当局提交一份非税务居民认定,当税务局认为你是非税务居民,就不再需要每年向加国政府报税,便无后患。
在另一个案例中,有人回流10多年,却未申报为非税务居民和未获税局认定为非税务身分,其家人最终连利息和罚款,被追收200万元。
而这个家庭正是常见的“太空人家庭”。
近年来,移民回流现象越来越多,天空人家庭数量也与日俱增,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能忽视税务问题,尤其是要弄清自己究竟是属于哪边的税务居民。
随着中加税务信息共享,资产信息全公开,报税问题尤其要注意。
有任何不清楚处,最好都先咨询税务专家,以免操作失误惨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