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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大陆人”、“分红数据造假”,红极一时的香港保险怎么了?

网上转载2019-2-23


说起香港,我们会想到什么?

金融中心、购物天堂、亚洲四小龙、香港精神、港姐、TVB……

说起香港保险,我们又会想到什么?

高度发达、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全、分红高、理赔快……

2017年,香港地区保险密度为3621美元/人,同期大陆地区保险密度为407美元/人;香港地区保险深度高达17.6%,大陆地区则只有4.15%。

香港地区聚集了大量世界500强险企,好一片繁荣昌盛!也让我们对香港保险长期以来留存着好印象。

主要国家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但是最近两三年来,我们频频听到有关香港保险理赔难,内地投保人赴港拉横幅;香港保险高管被质疑篡改分红实现率数据;保险计划书无节制吹嘘分红收益等负面新闻。

其中,引起最大轰动的是去年4月,一名大陆客户因为香港保诚公司拒绝其次子的白血病百万重疾险赔款,而跑到香港海港城门口拉横幅维权事件。

大陆客户在香港海港城拉横幅抗议香港保诚拒赔决定

这起事件发生之后,网友又扒出了中国保监会曾经做出的"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从5个方面提醒内地居民赴港购买港险的风险:

  • 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

  • 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

  • 保单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 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

  • 需认真阅读保险产品条款

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一时之间,声讨香港保险之声此起彼伏,连续5年的港险购买热遇冷。

曾经我们所向往的保险热土,怎么一夜就失去了他的魔力?

究竟香港保险长期以来就是如此,只是被掩盖了问题,还是说在近几年才碰到这些事情呢?

浮生君认为,不能因为香港保险发生一件拒赔的事件,就把它打入谷底;也不应人云亦云,听到别人说哪里的保险好就偏听偏信

我们应该先深入了解一下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在法律层面上的异同,在保障责任上的异同以及在监管层面上的异同,保持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这篇文章,浮生君将带着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港险和内地保险的不同之处。

不可抗辩VS不得提出异议

2009年,我们大陆的《保险法》首次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不可抗辩条款的加入,极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被保人的利益,大大降低了内地保险纠纷。

当然了,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两年不可抗辩无法生效。这个有点复杂,浮生君就不展开了,感兴趣的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发生这2种情况,有"两年不可抗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你!》

那么香港保险有没有类似"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呢?

有的!在香港保险合同中,这个条款叫做"不得提出异议"

香港保险"不得提出异议"条款

合同生效时间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会就保单有效性提出异议。但前提条件是不存在欺诈!

前面所提到的香港保诚拒赔事件正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个事件。

孩子的父亲在2015年9月为孩子投保了香港保诚的重疾险和医疗险,但孩子在2014年2月有过一次住院史,那时候父亲正在服刑,因此他表示投保时并不清楚孩子住院的具体情况,在投保时也未告知住院史。

投保后孩子又经历了5次住院,医疗险顺利得到赔付。

但第7次住院时,孩子被诊断出白血病,这次父亲再申请医疗和重疾理赔时,香港保诚保险公司拒保了。

于是就发生了后来父亲去香港海港城拉横幅的那一幕。

保诚拒赔事件简要过程

父亲2015年9月为孩子投保,2017年9月孩子初步确诊为白血病,刚好满2年。

但是,"不得提出异议条款"却并没有生效,香港保诚保险公司认为这位父亲存在欺诈行为,投保时没有如实申报孩子2014年2月首次住院的情况

在香港买保险,遵循的是"无限告知"原则,即健康告知问到的,你得回答,健康告知没问到的,但是属于足以影响到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你也得自己主动申报。

与之相反,内地购买保险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健康告知问到的,你要回答,健康告知没问到的,不需要主动去申报。

因此,在香港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欺诈或未如实告知,可进行无限期追溯。

因此,香港保诚可以追溯孩子父亲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并以其欺诈为由拒赔。

这种案例如果发生在国内会怎么处理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孩子5次住院均得到了赔付,而且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已经知道了在投保前孩子就住过1次院的事实。

根据大陆《保险法》第16条,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因此,保险公司在住院报销赔付时,已经知晓了被保人之前住院的情形,超过了30天没有解除合同。那么,孩子第7次住院诊断出白血病时,内地的保险公司将不具备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必须100%进行赔付。

如果在承保后的两年内,这名被保人没有发生理赔,保险公司确实不知道之前的住院史,那么当孩子确诊白血病后,内地保险公司赔吗?

和大陆保险不同的是,港险极为注重投保人的如实申报,即使未如实申报的事项与最终出险的疾病没有关联,但只要判定投保人存在保险公司认定的欺诈行为,那么仍然可能被拒保。

大陆保险对未如实告知的态度是:不如实告知的事项与出险的疾病有关联,视为不如实告知;如果与出险的疾病没有关联,仍然需要进行赔付。

未如实告知事项和出险是否存在关联?

投保前,孩子首次住院的诊断结论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幼儿急症、继发性血小板减少、轻度贫血,不能证明和白血病有直接关联。这种案例内地在承保超过2年后,需要进行赔付。

这就是在对待如实告知问题上,香港保险和大陆保险的不同之处。

浮生君并不认为香港保险这样处理就说明港险不好。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是应尽的义务,香港保险严肃对待如实告知问题,依合同办事,恰恰体现了其"法治精神"!

不过,内地的国情是讲究保护弱势群体的,《保险法》向投、被保人倾斜。所以,内地居民赴香港购买保险,在如实告知问题上,就显得有些水土不服了。

法律诉讼难度

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中,第一条就说到了,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

国内购买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发生纠纷可以找保监会投诉,这是我们国家的官方组织,投诉还是很有效的。

香港购买保险,一旦发生理赔纠纷,保单适用的是香港地区法律,不受内地法律保护。

当发生纠纷时,投保人需要向香港的保险投诉局申请调解。保险投诉局是在2018年1月16日成立的,取代了香港以前的保险索偿投诉局。

香港保险投诉局

不过,香港保险投诉局只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港元或以下的投诉,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00万港元,投保人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了。

此外,投诉人必须在保险公司作出最终书面决定之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保险投诉局作出投诉。其处理每宗投诉个案的平均时间为四至六个月,如个案性质复杂,所需时间会更长。

2017年,香港投诉局共处理了782宗投诉个案,其中411宗已审结。从案件情况来看,投诉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投诉案件最多的类别是保单条款的诠释(40.5%)、没有披露事实(25%)和不保事项(22%),也就是对条款理解的差异、未如实告知和免责条款。

2013-2017年香港保险投诉局处理案件类别分布情况

如果最终还是无法在投诉局得到有效协调,需要走法律途径打官司,香港地区的律师费用极为高昂,普通律师大约需要800港币/小时,若是寻找资深律师,费用则高达3000港币/小时;还要解决酒店费用,大概1000港币/晚。如果你的案子保额很小,律师还不一定肯接。

香港的法律是三审终审,因此,在香港打保险官司,若陷入持久的诉讼状态,可能要走两三年,花费是比较惊人的,内地和香港来回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高。

相反,内地保险发生纠纷要打官司,时间和经济成本相对来说要节约很多。而且大陆的《保险法》第30条规定:当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内地法院在裁决保险官司时,普遍会采用"合理期待原则"。这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的一个要点!

《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

分红收益的实现

香港保险行业的监管很宽松,遵循自由市场的监管原则,主要监管的是险企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在产品定价方面没有指导性的文件。

内地保险公司定价采用三元素法,即依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然后进行利润测试。监管对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都有明确的最低和最高上限

香港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则是直接采用利润测试法,对现金价值的计算没有任何限制,绝大多数保单前两年现金价值为0,有极个别保单长达5年以上现金价值为0。在分红的演示上也是如此,缺乏管制。

香港险企又特别喜欢卖分红险,哪怕是重疾险或者寿险,也要给加上分红。

一直以来,港险之所以吸引内地居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计划书上极高的分红演示收益!

不过,很多人并不清楚,计划书上的这个是演示收益,和实际收益是有所不同的。

香港的分红险会成立一个分红保单业务基金,将投保人的保费投资于一篮子的资产组合,基金产生的利润,一般按照80%-9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会调整不同的资产配比,以期达到长期均衡的回报。

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资产配比

这种形式很像是买了一个基金,只不过基金经理是保险公司委托的。

由于香港金融的市场化程度高,监管对保险公司的限制少,香港的保险公司可以多元化全球投资,因此预期的投资收益就高。

在分红收益演示上,监管又不加以限制,绝大多数香港保险公司普遍采用最优估计假设,利率均超过了6%,甚至有不少保险公司采取超过9%的演示利率

在这种利率的分红演示下,收益自然是惊人的。但要想长期实现这样的投资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

后来,香港的保险监管也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著名的GN16,要求保险公司公布分红保单的红利实现率及过往派息记录,同时需要说明分红的计算方法

在GN16的规定之下,香港保险公司逐步下调预期投资回报率,终于回归了一丝理性,但是分红演示利率仍然能达到5-6%。

大陆的保险监管对待分红险则要严格得多,分红收益演示必须按照低、中、高三档来演示,低档为保证收益,中档利率采取4.5%假设,高档利率采取6%假设。充分提醒投保人注意分红的不确定性。

内地红利演示必须按低、中、高三档演示

此外,在投资渠道上也有着严格的限制,除投资连结型保险意外,不允许投资股票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高信用等级债券是内地险企投资的重头。

所以,内地的分红险预期收益一定是低于香港保险的,但是安全性上内地分红险更有优势。

还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购买香港分红险,需要想好是美元/港元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

采取美元/港元结算,股票的投资比例会更高,可预期收益更高,相应承担的投资风险也更高;采取人民币结算,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比例会更高,可预期收益会低一些,但安全系数会提升

美元/港元结算和人民币结算的资产配比不同

保障上的差别

前面说的差别,源于法律、监管和制度,这是根源上的,理解了这些,你就明白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究竟哪里不同了。

现在要说的保障上的差别,其实这是流于表面的,但很多人会关心,我就说一下吧。

几个时间我们先记一下,香港保险的宽限期普遍是31天,自杀免责条款是1年,保单复效期往往可以达到5年,退保时间不超过6个月。

内地保险的情况是,宽限期60天,自杀免责条款2年,保单复效期2年,退保时间不超过30天。

  • 在自杀免责条款和保单复效期时间上,香港保险优于内地保险。

  • 在宽限期和退保时间上,内地保险优于香港保险。

尤其是退保时间上我们要注意,6个月的时间相对是较长的,如果急于退保用钱的话,一定要在退保前先问下客服,咨询下大致的退保时间。如果最近该公司退保时间均较长的话,那么你这时候去退保,可能也会面临较长的时间周期。

香港保险退保时间最长允许6个月

其次,购买香港保险尤其要注意如实申报是否吸烟

绝大多数香港保单都采用了吸烟体和非吸烟体费率,非吸烟体的费率会大幅低于吸烟体费率。

内地保单虽然在健康询问时会问到被保人吸烟情况,如果长期吸烟且烟瘾较大可能会被加费。但内地还没有明确区分吸烟体和非吸烟体的费率只有少数保险产品明确进行了划分

在香港买保险,一定不要隐瞒自己的吸烟史!

如果隐瞒的话,港险的规定是可以是保单失效的,连保单中的"不得提出异议"条款也无效!这点千万千万要注意!

隐瞒吸烟史将可能导致港险保单失效

再次,在产品设计上,香港保险会比较丰富,有些产品允许中途更换被保人,有些产品可能会加上一些有意思的设计,比如学术优异奖,如果被保人获得了某些成绩,或者考取了知名大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奖励。

某港险产品的学术优异奖

最后,再说下重疾险的保障内容。

香港保险的免体检额是很高的,一名30岁的成年人,其免体检额一般都可以达到60万-80万美金以上,内地的重疾险免体检额普遍在50万-60万人民币。

香港保险能给出这么高的免体检额,也得益于高度诚信的环境,绝大多数投保人都会如实申报病情。

内地投保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比较普遍,所以必须通过免体检额来控制赔付压力。

在保障疾病上,香港保险的甲状腺癌是作为轻症的,重疾部分不保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癌的

香港保险甲状腺癌算轻症

而甲状腺癌这个疾病,是内地重疾险中理赔率最高的,高居各大保险公司理赔第一位!但这个疾病和其他癌症相比并不可怕,早期发现的治愈率很高,可以在治疗后迅速回到工作岗位。

还有一个原位癌,在重疾险中是作为轻症设置的。香港保险对原位癌采取的是列举法,指明了具体器官和患病阶段。内地保险对原位癌的定义是采用了通用释义。

香港和内地对原位癌的释义

香港保险的内容有很多,无法在一篇文章里全部讲完,浮生君挑出重点详细讲解了一下,管中窥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购买前深入了解。

香港保险可以丰富自己的投资品种,增加一份全球化的资产配置,享有更高的预期收益,但同时也要注意平衡自己的投资风险。

而在重疾险的选购上,一定一定要注意如实告知问题,因为香港地区高度注重法治精神。只要如实告知了,香港保险的赔付一样很便捷,不会恶意拒保。

当然,香港保险不受内地保险法保护,维权成本高,如果想避免法律纠纷,降低投诉成本,那么尽量多考虑内地保险。

全球各国的保险各有优劣,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减少恶意攻击,取长补短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注:已经移民加拿大和美国的朋友慎重考虑是否买香港的保险产品,因为香港的保险基于香港税法设计并不完全符合北美的税法体系,即使在香港顺利索赔,将赔付金额拿到加拿大来的时候可能会有税务问题,从最近几年的税务纠纷中已经出现类似案例,何况加拿大的保险投入产出比要高于香港等亚洲国家的保险产品。

如果您有保险方面的任何问题请联系百万圆桌顶尖会员TOT焦先生咨询:416909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