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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2016年4月16日公布的,2018年9月可能开始实施,您准备好了吗?

Mike Jiao2018-2-2

2016年4月16日加拿大税局公布了CRS的具体内容,到今天有人还在讨论,甚至说:“好日子到头了”,真有这么可怕吗?我把我在2016年写的再拿出来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讨论一下,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
本人在www.google.ca上查:common   Reporting 查到了税局的链接:

这个消息并不是什么新闻,而是2016年4月份发布的,有11个详细问题回答大致翻译如下,供参考:

1、什么是共同申报准则?

  • 共同申报准则(简称CRS)是一个旨在打击逃税和促进自愿遵守税务法规的、将金融账户信息与税务部门之间进行分享的、全新的国际标准。

  • 上百个国家(包括加拿大和中国)致力于实施共同申报准则。这些国家将分别于2017年(54个国家和地区)及2018年(47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在共同申报准则的框架下交换相关信息。


备注参考重点提示:

1、加拿大税务局准备实施的是一个101个国家及地区共同参与的、全新的税务申报计划——不是只与中国政府合作,不是只针对在加拿大的中国人。

2、虽然加拿大和中国都参与了共同申报准则,但这两个国家都将于2018年才会开始与其他国家交换相关信息,不是2017年7月1日。

2、共同申报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共同申报准则要求,参与国家及地区的金融机构要向其税务管理部门申报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控制的实体的金融账户信息。之后,税务管理部分将在共同申报准则的框架下,通过正式协议,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部门共享所得信息。

共同申报准则在加拿大正式实施后,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控制的实体的金融账户信息。之后,加拿大税务局将向参与了共同申报准则的、非居民所在地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机构提供所得信息。根据对等原则,加拿大税务局也将通过共同申报准则的合作伙伴获得加国居民在加拿大之外的相关信息。

重点解读:

1、通过共同申报准则,各国居民在本国之外的金融机构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通报给本国。

2、非居民这里指的是非税务居民,包括留学生、探亲的父母、旅游者和有加拿大公民、移民身份不报税的人。

3. 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如果您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其它国家的税局包括中国税局会不会也把你在加拿大以外的银行金融信息通报给加拿大的税务局呢?如果你的海外资产申报的不好怎么办呢?

3、共同申报准则将于何时生效?

财政部已经提议,共同申报准则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生效。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必须落实确认非居民账户的具体程序,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加拿大税务局。

重点参考说明:

2017年7月1日”这个关键日期,从那一天开始,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将会把非居民所有的金融账户信息通报给加拿大税务局——注意,这里并没有说加拿大税务局何时将这些信息分享给非居民的归属国!

4、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将会对个人与加拿大金融机构的关系产生哪些影响?

如果所属金融机构认定您为加拿大的非居民,他们将与您确认您税务目的上的归属地。在开设新账户时,金融机构将要求确认您税务目的上的归属地,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护照、驾驶执照等)。为了满足加拿大税务局的税务申报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确认您的居住地归属。

5、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是否将导致加拿大居民的账户信息被分享给其他国家的司法当局?

答案:不会。

6、加拿大财政部在2016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共同申报准则的立法建议,是否也将改变加拿大与美国政府之间的有关条款?

不会,加拿大税务局与美国国税局将继续按照加美两国间的相关协议进行合作,已经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实施了。

7、当被分享给其他国家的司法当局时,相关信息是否将会被保密?

是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共同申报准则要求,当相关信息在各个国家间交换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及其他相关税务公约对信息保密的规定。

共同申报准则开始实施后,加拿大税务局将在确认信息交换国具备信息保密能力后,方开始与之合作。

8、在共同申报准则的框架下,加拿大税务局的合作伙伴都是谁?

加拿大税务局正在与相关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加拿大税务局预计,将于2018年开始首次共同申报准则框架下的信息交换。

参考备注:

2017年7月1日是加拿大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开始上报非居民账户信息的日期。加拿大税务局预计的、与其他国家交换信息的起始时间为的最晚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9、哪些信息将被申报给加拿大税务局?

  • 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和地址)

  • 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 出生时期

  • 账户号

  • 当年年底的账户余额或总值

  • 特定数额的账户进出款项

重点备注:

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的是金融账户(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信息——不包括房产。但由于非居民在加拿大投资如基金、保险等都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到今天为止唯一不受限制或限制较少且能引起大额资金流动的只有房产,可以想象这些政策可能对房产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难怪引起房产从业人员的意见!

10、如果没有完全符合加拿大税法的要求,您应该怎么办?

自动坦白条款(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简称VDP)是加拿大用来鼓励纳税人主动且自愿地与加拿大税务局处理不合规事项的法律法规。主动处理不合规事项的纳税人将被要求支付所欠税款及利息,但可以免于其他罚款及法律诉讼。

11、根据新的立法建议,账户持有者是否将被告知其信息已被金融机构申报给了加拿大税务局?

当账户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被通报给加拿大税务局后,新的立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自动告知账户持有人。但是,如果被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将这一信息告知账户持有人。

参考解释说明:

法律没有要求,但是,如果账户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该告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态度是:你不问,我不说。

  • 总结:2017年7月1日后,加拿大金融机构将把非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通报给加拿大税务局。

  • 2018年开始加拿大税务局将在共同申报准则的框架下与参与这一框架的101个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交换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不构成任何建议,仅供读者参考!焦连海先生,资深财税规划师,世界百万圆桌协会认证的最高级会员(TOT-MDRT),预约咨询电话:416-909-6939/647-939-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