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被罰$3.2萬:誤用驅趕條款付出慘痛代價!
案件背景:以“自住”為由驅趕,4個月後卻重新出租
這起案件源於2024年的一次驅逐事件。物業管理公司 Homax Real Estate Services(也稱 1256206 BC Ltd.)以“業主或家屬要自住”為理由向租客發出兩個月通知。按照 BC《住宅租賃法》,這種驅逐合法,但前提是業主必須連續居住滿 12 個月。然而,租客在驅逐後不到四個月便看到了該單位重新掛牌出租的廣告,立刻意識到業主並未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向住宅租賃仲裁處提出申訴。

仲裁決定:驅逐不合法,租客獲判一年房租賠償
仲裁官最終裁定該驅逐屬於“無合法原因終止租約”,租客有權獲得相當於 12 個月租金的補償,共計 $32,928。更關鍵的是,仲裁官認定 Homax 不僅代表業主執行管理工作,更在整個驅逐過程中扮演“房東代理人”的角色,因此須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經理的辯解被全面否決
Homax 辯稱自己不是業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租賃法律並非簡單的“合同糾紛”,而是明確規定“房東或房東代理人”均要對驅逐行為負責。判決書指出,Homax 在驅逐過程中承擔了所有關鍵角色,包括:收取租金、與租客溝通、進行搬出前檢查、發出驅逐通知。而當租客向仲裁處提交爭議通知時,Homax 也沒有告知業主、沒有讓業主加入案件,最終使自己成為唯一責任方。
法院重申:代理人不能“推責任”
法官強調,讓物業經理承擔責任符合《住宅租賃法》的目的,因為現實中租客往往隻與物業公司聯係,而不知道業主的真實聯係方式。法官寫道:“讓租客去追查業主既不公平也不現實。代理人必須承擔通知義務。”最終,法院駁回 Homax 的申請,並裁定其支付租客的訴訟費用。
案件意義:BC再次強化“自住驅逐”監管
這一判決再次向業主與物業經理發出強烈警告:“自住驅逐”必須真實、持續一年,否則不僅違法,還可能付出數萬元代價。對於租客而言,本案也體現了 BC 在保護租戶權益方面的嚴格執法力度。
來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property-manager-on-the-hook-for-32k-payment-to-wrongfully-evicted-tenants-bc-cour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