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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 (四)同居,无遗嘱 -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 - 遗产规划

Carrie Zhou2021-11-18

遗产规划 (四)同居,无遗嘱

已发表
(Last Updated On: 2021-11-17)

安省居民、common-law、无遗嘱

大卫和莎莉同居五年多,育有一男孩3岁一女孩6个月。俩人按 common-law 报税,没签过同居协议,也没遗嘱。大卫工作稳定,在单身时就买了一套房,和莎莉相识后,莎莉搬来同住,房子没改产权。有了孩子之后莎莉决定辞职带娃,计划在孩子们上小学之前暂不回归职场;大卫作为全家唯一的收入来源,工作很勤奋,还做了一些小投资,投资收益和RRSP均在他名下。莎莉除了一心带孩子照顾家,其他方面一直是甩手掌柜。他们想了解万一今后关系破裂了、或其中一人去世了,将会怎样。

如果分手

在安省, 同居关系不受 Family Law Act 的保护, 关系破裂后,如果两人在孩子的监护权方面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会站在孩子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上决定谁获得监护权,孩子年幼时通常更倾向把监护权给妈妈, 大卫得支付 spousal support 和 child support,但不必平分家产;

如果莎莉想要财产,只能根据“unjust enrichment ” 或 “quantum meruit” 证明大卫名下的资产是因为她的贡献(看孩子、做家务、让大卫能够一心工作还有时间精力做投资)才得以积累的, 但是这类诉讼又臭又长,费钱耗神,还不保证莎莉最终能成功分到;由于二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分手后,莎莉无权继续住在大卫名下的房子里。

如果一方去世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common law 关系在安省没有法定继承权,因此莎莉不能继承到大卫的遗产。若想分一些,她也只能根据  dependents’ relief 或 unjust enrichment 向法庭提出要求。这类 claim 有时间要求,必须在拿到 certificate of appointment of estate trustee 的6个月之内提出,诉讼过程还耗时、耗力、还耗钱,最后的结果也不能保证。

根据无遗嘱继承的顺序,没有配偶,孩子会获得逝者的全部遗产。由于小孩未成年,政府的 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 这个部门会介入代管遗产,直到孩子满18岁时再交付。所以万一大卫意外去世了,他的房子、RRSP和全部投资将全部由安省 Children’s Lawyer 为两个孩子代持,莎莉拿不到一分钱。孩子成长期间如果需要用钱,还得向这个部门申请,再等批复。

莎莉作为亲妈是孩子的监护人( legal guardian)可以决定孩子在哪住、上哪个学校、吃喝拉撒等事宜,但这并不表示她自动成为 ”guardian of property”。也就是说,遗产是属于未成年孩子的,亲妈也得跟法庭申请,等拿到正式任命之后才能作为 guardian of property 有资格代管这笔遗产,等孩子满18岁交付。

大卫和莎莉这才意识到common law 若没有遗嘱,对方几乎没什么权益。他们最后决定签一份同居协议,给莎莉一些经济上的保障;大卫立遗嘱,指明莎莉是遗产继承人、执行人和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以防政府 Children’s Lawyer 介入。

BC省居民、重组家庭、common-law、无遗嘱

大卫今年60岁,莎莉50岁,二人早年都有过一次婚姻。中年相识,现在在BC省一起生活了五年,没办结婚手续。大卫有2个女儿,一个35一个33;莎莉有一个儿子20岁;孩子是各自之前的婚姻生的。大卫和莎莉的收入和资产势均力敌,但都没有遗嘱。

  1. 他们联名拥有一处自住房,价值190万,是小家庭的主居所, 二人同意这个房作为 principal residence;
  2. 俩人还共同持有一个 condo, 价值100万;
  3. 莎莉个人的 RRSP账户里有50万, 并填表设置了大卫为 direct beneficiary; 她还有一些股票,此时市值70万;
  4. 大卫名下有RRSP 30万, 设立了莎莉为 direct beneficiary; 也有股票,市值30万

莎莉的资产价值约 265万,大卫的资产约值205万。二人约定,若一方先去世了,首先在经济上保证对方的生活品质不受影响,等另一方也去世了,各自的财产给各自的孩子。

大卫先去世了

  1. 自住房由于采用联名持有(joint ownership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自动归了莎莉,不进入遗产;
  2. Condo 也是联名, 自动归莎莉,不进入遗产;
  3. 30万RRSP有指定受益人,由莎莉直接获得,不进入遗产;莎莉作为 common-law spouse, 可选择将这笔 RRSP 计入大卫的 final return 由estate交税;也可以申请免税 rollover 直接过户到自己RRSP账户内,等去世时再一并交税;
  4. 只有30万的股票,进入大卫的遗产。

根据BC省的继承法,无遗嘱的情况下,common law 可分得对方遗产的前15万,剩余的遗产中同居配偶可再得1/3, 其余2/3由孩子们均分;因此莎莉通过joint ownership自动得到了两个房子和全部的RRSP,还得到了股票20万,而大卫的两个女儿一共才继承到10万。

莎莉后去世

  1. House和 condo 如今构成了她的遗产,完税后,由儿子继承;
  2. 莎莉原本有50万RRSP,加上大卫那30万,一共80万(假设无增长),由于她设了直接受益人是自己儿子,儿子直接获得,不进入遗产;
  3. 70万的股票,进入莎莉的遗产,完税后再由儿子继承。

结果令人诧异。莎莉的儿子得到了价值近400万的资产,而大卫的女儿们只在大卫去世时得到10万。

在继承这件事上,step child 没有继承权;而合法收养的孩子(legally adopted) 、婚外子女(child born outside marriage) 以及婚内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莎莉和大卫的两个成年女儿之间不构成收养关系,顶多算是继女,没有权利继承莎莉的遗产。

教训

该结婚得结婚。安省的家庭法只保护已婚配偶的权益,对common law几乎没什么保障。但BC省的 common law spouse 却有分财产的权利。加拿大的继承法和家庭法都是以省为单位的,每个省有自己单独一套,哪省的居民用哪的法律。

立遗嘱,一定立遗嘱。有遗嘱的才能按自己的意愿分配。

任何事都得两面看,有利则必有弊。Joint ownership 和有指定直接受益人的RRSP/RRIF和TFSA这类账户,使这些资产自动传承给了指定的人,不进入遗产。既然它们不构成遗产,自然省去了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 但 income tax 负担却依旧从那些进入遗产的财产中支付。

人生没有如果, 却有很多但是。如果大卫有遗嘱,如果房子不是联名持有,如果没有把RRSP上指定直接受益人,如果莎莉按二人之前的约定给大卫的儿子做了妥善安排……但是……生命中总有些遗憾,弥补不了;总有些意外,避之不开;总有些感情,求而不得。

永远不要指望对方会做“对的事”。尼采说“不能听命于自己,就要受命于他人”,自己的剧本终究还得自己写。

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室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工作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