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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房东法务须知

Peter Xu2020-5-20


 

1.  在安省,民用出租业务受到严格的法律归管。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归管经济”。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有律师(Lawyer)和法律顾问(Paralegal)这两种合法的代理人。

 

2.  对于房东来说,民用出租业务是一门生意,业者必须建立商业经营心态。认真选房、谨慎选客、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是每一个房东必须唱熟的“三部曲。

 

3.  一般来说,租约以一年为期,称为“租期”。但是租期结束时,租约并不结束,租客不必搬家,租约上的租期由“年租”自动变成“月租”。只有两种情况租约解除:一、除非租客自愿搬走;二、被法警以法院(房东局)判决书而逼迁。

 

4.  房东“打算卖房”,并非租客必须搬家的合法理由。只有房子已经出售给了一个买来后,用于自己居住的人时,房东才能依法按规则与租客解除租约。

 

5.  以“收回自住”为理由,解除租约的申请,并没有那么容易成功获判。这好像是民租法诉讼中最难的一项,成功率不高。

 

6.  民用出租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押金可以合法收取。一、末月押金;二、钥匙押金(交回钥匙时退还)。除非能证明租客自愿,房东不可收取多于一个月的房租预付款。

 

7.  在安省,归管民用出租事务的最重要的法律是《民用租务法》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对本法实施管理的机构是房东房客管理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8.  无论房东与租客在租约中如何规定,其条款一旦与《民用租务法》抵触,原条款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

 

9.  涨租受严格的规定限制,2020年的涨幅是2.2%。规则与步骤详见每年房东局网站的公告。涨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10.  租客对法律的了解,远比房东广泛。房东对法律的了解远不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道听途说,闭门造车,是导致受损加剧的根本原因。建议业者认真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规避运营风险。

 

【本文仅对民租法的有关条款进行浅表的讨论,如有个案,请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本文不是我的法律意见】


本文转自法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