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回調,利率高企,一批在高位入市的房主和公寓投資者,正被現實逼到一個艱難選擇:繼續硬撐,還是果斷止損?持牌破產受托人Douglas Hoyes坦言,從技術角度看,當負債超過資產——“資產負債表破產”時,破產正逐漸成為一種可行的財務選項。


100萬變80萬:一夜回到“負資產”

“我有一套當年花100萬買的房子,現在隻值80萬。我每天都聽到這樣的情況,市場真的很糟,”Hoyes說,“問題是:我該不該決定止損?”

Hoyes通常會先問現金流。如果月供還能負擔,且不打算賣,房價跌了未必是問題。但“負擔得起”是相對的——如果靠拉長攤還周期硬撐,或者持有浮動利率,就必須問一句:“這樣還有意義嗎?”

房地產正越來越把加拿大人推向財務邊緣。Hoyes的一項研究發現,2025年房主占所有破產案例的8%,高於2024年的5%。

是否破產,就看這幾點

一邊還貸、一邊等80萬的房子回升到100萬,未必是明智選擇,尤其考慮到利息成本。但做決定前,有幾個關鍵因素需要厘清:

第一,在大多數省份,不存在“把鑰匙寄回去就算了”的非追索貸款。如果你欠錢,貸款機構仍可以追索你的其他資產。

第二,破產本身也有代價。你可以保留RRSP中的資金,但申請破產前一年內的新增供款無法保留。TFSA會被清算,養老金可以保住。

“對大多數人來說,破產損失最大的是一部分收入,”Hoyes說,“每月要申報收入,超過門檻就要多繳。收入越低,破產成本反而不高。”

收入較低的破產期為9個月,較高則需21個月。破產記錄會在結束後6年內保留在信用報告中。

相比之下,“消費者提案”在債務還清後僅保留3年記錄,但前提是總債務(不含自住房按揭)不超過25萬。Hoyes表示:“很多人以100萬買期房公寓,現在隻值70萬。這30萬的差額,使他們無法符合消費者提案的條件。”

別忽視開發商和貸款機構的態度

在考慮破產之前,也要看看開發商和貸款機構的態度——他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願意達成協議。

Rennie & Associates Realty Ltd.總裁Greg Zayadi表示,消費者首先應了解自身合同義務。開發商若要追責,必須證明自身遭受損失。例如,如果你為一套50萬的公寓支付了10萬訂金,現在隻值40萬,他們未必容易向你索賠。多倫多房地產律師Bob Aaron擁有數十年經驗,他曾建議多名客戶申請破產。“有時我們會對開發商說,我的客戶沒有資產,你可以起訴,但他們會破產。不如雙方解除合同,你保留訂金,就此了結。”他說,並指出有些開發商仍會繼續追責。

市場會繼續跌嗎?

如今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源於過度投機。加拿大的房貸違約率仍低於1%,部分原因是人們仍然忌諱破產。“加拿大人比較保守,我們不喜歡違約,”Zayadi說,“銀行也比較溫和。在美國,人們更容易選擇破產。”

如果你可以選擇離場而無需償還全部房貸,這確實很誘人,也可能是理性的財務決策。至於是否符合道德標準,則留給每個人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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