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怡陶碧谷(Etobicoke)夫妇凭借“逆权占有权”(adverse possession,也称“占地权”)赢得与多伦多市政府长达八年的诉讼,而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不仅让他们保住了房后的一块市政土地,也被认为对全国法律体系都有深远影响。

这起案件源自 Pawel KosickiMegan Munro,他们于2017年购买位于 Lundy Avenue 1号 的房产。购入后发现,自家后院的一部分——约 3,673平方英尺 的土地,实际上属于市政府,且原本被征用于毗邻的 Étienne Brûlé 公园。这块地自1958年至1971年间就被前业主围入自家院内使用。

市政府拒绝出售该土地后,夫妻二人以“逆权占有”为由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已取得该地的合法所有权。根据安大略省《不动产时效法案》(Real Property Limitations Act),如果某人公开、和平、连续、独占地占用某块土地10年以上,并在土地被登记入地籍系统前保持该状态,即可主张所有权。


市府连败三审 最高法院推翻前两级判决

案件历经三审。最初,多伦多市承认两人满足“逆权占有”的传统法律条件,但初审法官却自行创造了一个新的“公共利益例外”,认为公园用地应享有豁免权。该决定随后被安省上诉法院以 3比2 维持。

然而,持不同意见的法官 David Brown 在判词中严厉批评称,法官无权“凭空添加法律中并不存在的例外”,否则就是“越权立法”。

最终,加拿大最高法院以 5比4 的裁决推翻了前两级法院的判决。主审法官 Michelle O’Bonsawin 指出,《不动产时效法案》明确规定了哪些公共土地享有“逆权占有”豁免权,而市政公园用地并不在列。她写道:“下级法院为市政公园创造一种‘追溯性全面豁免’的做法,削弱了立法者的原意。”

她同时引用早前判例强调:“法院无权仅因不赞同立法在特定个案中造成的结果,就擅自干预或改写立法体系。”

影响深远:法院被警示不得“创设新法”

此案被称为 Kosicki 案,其影响远超当事人及那块小小的后院土地。最高法院明确警告全国各级法院:必须忠实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不得以“公共利益”为由自行创设新规则。这场看似普通的地产纠纷,最终成为一场关乎司法权力边界与立法主权的标志性案件。

来源:https://www.thestar.com/business/opinion/etobicoke-squatters-win-fight-against-toronto-with-a-supreme-court-ruling-that-changes-everything/article_693edfc9-e3ed-44f9-bc14-04c62850e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