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窗簾是粉紅色、紅色或藍色的組合,可能會讓你收到一張罰單——這不是惡作劇,而是BC省一位公寓業主的真實經曆。6年前,Gilbert Maurice Papineau在自己的公寓裏掛上了色彩鮮豔的窗簾。盡管多年來相安無事,但在2024年,他連續收到三張罰單,最終被處以$200罰款。他向BC省民事糾紛審裁處提出申訴,試圖推翻這筆罰款,但近日公布的裁決駁回了他的請求。

2017年附例已明確禁止“非白、乳白、灰或米色”窗簾
根據審裁處副主席Eric Regehr撰寫的裁決書,該棟公寓的分契法團(Strata Corporation)早在2017年就通過了一項關於窗簾的專項附例。該附例明確規定:禁止住戶在窗戶上懸掛任何“不雅觀的、從外部可見的”物品,除非該窗簾顏色為白色、乳白色、灰色或米色。
雖然裁決書承認該附例“措辭令人困惑”,但審裁處認為其本意明確——隻允許上述四種顏色的窗簾。
Papineau的窗簾要麼是粉紅色、紅色、藍色,要麼是這些顏色的組合。他辯稱,窗簾已經掛了多年,分契法團不應再為此“打擾”他。
“法團必須對投訴采取行動”
審裁處雖然接受了“窗簾確實已掛了多年”這一事實,但指出:一旦有業主正式提出投訴,分契法團就有責任回應投訴並執行附例。
Regehr在裁決書中寫道:“窗簾顏色對於業主們來說足夠重要,以至於他們通過了相關附例。”他強調,一旦投訴被提交,“分契法團就必須采取行動”。因此,Papineau的申訴被駁回,他仍需支付$200罰款。
分契物業的“統一外觀”法則
此案凸顯了分契物業(Strata)管理中一個常見的矛盾:住戶對個性化的需求與分契法團對“統一外觀”的追求之間的衝突。
在BC省,分契法團有權通過附例規範公共區域及從外部可見的私人空間的外觀,這通常是為了維護整棟建築的外觀和市場價值。對於業主而言,在購買或搬入分契物業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分契附例(Bylaws)。一旦違反,哪怕是一副掛了多年的窗簾,也可能因為附例的明文規定而被要求整改並處以罰款。
當一紙六年前的附例最終擊敗了住戶長達數年的審美選擇,這場關於窗簾的拉鋸戰揭示了一個冰冷的現實:在分契物業的法律框架下,決定權不在於誰住得久,而在於紙上的白紙黑字。 如果你不想為“色彩”付出代價,也許在掛上窗簾之前,應該先翻一翻那本不常被翻開的附例。
來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condo-owner-fined-over-colourful-curtains-tribunal-h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