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房東告上租務法庭,想順便投訴屋裏發黴、暖氣不熱,可能得先掏出一大筆現金。安省《更快建設法案》(Bill 60)引入的一項新規即將生效:被指控欠租的租客,若想在聆訊中提出房屋維護等其他問題,必須先向房東支付所欠租金的一半。

這一被租客權益組織稱為“史無前例”的條款,正在引發激烈爭議。

沒錢就沒發言權?聆訊前先交“入場費”

根據Bill 60對《住宅租賃法》的修訂,在欠租驅逐的聆訊中,租客原本有權依據第82條提出房屋維護不善、房東騷擾等問題作為抗辯理由。但新法規定,租客若想行使這一權利,必須在聆訊前至少7天,向房東支付房東所主張欠租金額的50%。

這筆錢可以支付給房東或租務委員會。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最終裁定租客並未欠租,這筆押金將如何返還。安省市政事務與住房廳長辦公室尚未就此問題作出回應。

其他“提速”條款:7天寬限期、15天上訴期

除了“交錢才能說話”的條款,Bill 60還引入了多項縮短租客維權時間的規定:

1. 欠租寬限期縮半:房東發出欠租通知後,租客支付欠款以避免驅逐聽證的寬限期,從14天縮短至7天,將於今年9月生效。

2. 上訴期減半:對租務法庭裁決提出複議的期限,從30天縮短至15天,已於今年7月1日生效。

3. 房東自用驅逐補償取消:若房東提前120天發出自用驅逐通知(N12),可豁免支付一個月租金補償。

安省政府表示,Bill 60旨在“恢複平衡,重建對租賃市場的信心”,通過打擊“濫用係統的人”和減少積壓來保護按時交租的租客。

大多倫多公寓協會主席Daryl Chong認為,網上有很多“如何拖延流程”的壞建議,新法“為房東恢複了一些對租務法庭的信心”。

然而,批評者認為這將對弱勢租客造成毀滅性打擊。安省人權委員會在正式意見書中指出,殘疾人、原住民、種族化群體、單親家長、新移民和依靠福利金生活的人,更可能面臨欠租和房屋失修問題,卻最無力支付50%欠款的“入場費”,可能因此被不公正地驅逐。

當法律的天平開始向更快驅逐傾斜,安省租客正面臨一道高達50%欠租款的“經濟高牆”。交錢才有資格說話——這究竟是打擊“老賴”的效率工具,還是把真正的居住安全投訴擋在了門外?

來源:

https://www.cbc.ca/news/canada/toronto/ontario-tenants-bill-60-unpaid-9.72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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