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自家公寓的地下車庫給電車充電,BC省一名華人業主被大樓管理公司扣了個“偷電”的大帽子,一張200加幣的罰單送到家門口。黎先生咽不下這口氣,一紙訴狀告上BC省民事審裁處,結果還真讓他告贏了。但結局卻出人意料——罰單撤銷了,可車庫裏的插座,他這輩子怕是再也用不上了。

程序違規+無附例支撐,200元罰單被當場作廢

黎先生住的那棟公寓,地下停車場裏裝著普通電源插座。當年管理公司專門發過一封郵件,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業主想用這些插座給自己的電車充電,可以,但得先申請。附帶幾條規矩——電費自付,同一時間隻能接一個充電器。

黎先生老老實實走流程,找管理公司遞了申請。對方一句話把他頂了回去:眼下不批了。理由聽起來倒是挺正當——大廈正在搞一份電力規劃報告,等報告出來再統一安排充電方案,這樣才對所有業主公平。關鍵來了,管理公司並沒有明確拒絕黎先生的申請,隻是讓他等。

到了2024年2月,停車場的斷路器突然跳閘。管理公司一查,說是當時三輛電車同時插著充電,把電路幹超載了。一封群發郵件隨即發到了黎先生郵箱——別急,至少還有10位業主排在你前頭申請充電,請耐心等候,不能插隊。可幾個星期之後,管理公司下一封郵件裏沒有批準,隻有一張200元罰單,罪名寫著“偷電”,違反大廈附例。

黎先生覺得很委屈,直接把管理公司告到了民事審裁處。審裁員J. Garth Cambrey翻開案卷一看——問題大了。

第一,管理公司開罰單的程序本身就不合規。退一萬步說,就算程序走對了,大廈裏根本沒有任何一條附例明文禁止業主使用公共電源插座。Cambrey在裁決書裏寫得很清楚:沒有附例禁止業主使用公共電力,那黎先生就可以用。200元罰款,當場作廢。

電工一紙報告,車庫插座被判“死刑”

不過,在他打官司這幾個月裏,管理公司也沒閑著。他們請來一位電工,把地下車庫的電路從頭到尾捋了一遍。電工給出的結論,讓所有想在車庫充電的業主都涼了半截——那些插座壓根就不適合給電車充電。

電車充電需要專用電路,而車庫裏這些普通插座根本沒那個配置。之前斷路器老跳,說起來也不算意外——遲早會這樣。2024年6月,管理公司趁熱打鐵出了新規:禁止任何業主使用地下停車場的插座給電車充電。這一回,審裁處認可了新規的合法性。

官司贏了,插座卻永遠用不上了

所以黎先生要求管理公司重新考慮他的充電申請,這個請求被駁回了。審裁員在結案陳詞裏話說得客氣——給管理公司一點時間,讓他們把電力報告做完,再通過民主程序,給所有現在和將來的電車車主一個公平方案。

說白了就是:200元不用交了,可想在這個停車場給電車充電,還得老老實實排隊等著。這場官司,黎先生贏了,可車庫裏那些插座,他這輩子怕是都用不上了。

對於BC省越來越多的電車車主來說,這起案例敲響了警鍾:能充電的地方,不一定永遠能充。法律的勝利,不等於充電的自由。當基礎設施跟不上需求,當管理公司用“安全”和“公平”築起高牆,普通業主想要一個插座,可能要打一場官司,然後繼續等。等多久?沒人知道。但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黎先生的200元拿回來了,但電車還是沒電充。

來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stealing-electricity-man-fined-for-charging-ev-in-condo-parkade-bc-tribunal-h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