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加拿大人来说,自住房免税(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简称PRE)是目前最大的税收优惠之一。这项优惠正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根据现行税法,自2016年起,即便房屋完全符合PRE条件,出售时仍需在纳税申报表中披露相关交易。符合条件的主要居所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标准:其一,房产必须为住宅单元;其二,纳税人必须拥有该房产产权;其三,纳税人、配偶或子女需“通常居住”该房产;其四,房产在相关纳税年度必须被明确指定为主要居所。即使是季节性度假住所,例如小木屋、湖边别墅或滑雪屋,只要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可视作主要居所。出租物业通常不被视为主要居所,出售时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若纳税人购房或建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售获利,则不能享受PRE。

为打击住宅炒卖,加拿大政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房产倒卖规定。若房屋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其出售收益不再适用50%资本利得计税,而将作为100%应税商业收入征税。此外,纳税人若出售拥有时间少于365天的住宅物业,必须在报税时如实申报。虽然新规仅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但若加拿大税务局(CRA)认定纳税人存在投机倒卖行为,仍有权对更早年份的交易进行重新评估。

近期一宗发生在多伦多的案例为房主敲响了警钟。2025年6月,税务法庭裁定一名多伦多投资者因未在2016年报税时申报房产出售收益,被CRA重新评估并处以21,000加元重大过失罚款。该投资者在2010年至2017年间多次买卖房产,2016年出售主要居所和另一处物业时均未如实申报。他辩称因会计师不知需申报而忽略了该项交易,但法官指出其拥有硕士学位,并在房地产领域经验丰富,甚至于2022年成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因此驳回其辩解。裁决认定其行为构成“明知故犯或重大过失”,罚款合理合法。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主要居所免税并不是“免报税”。房主在出售房产时必须在报税表中如实申报,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房产并非真正用于自住,或试图将投资性物业冒充为主要居所,不仅免税优惠会被拒绝,还可能面临全额征税与高额罚款。随着CRA近年加大审查力度,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严重财务后果。

更值得注意的是,CRA 对于正常报税的重新评估通常只限于3年,但如果涉及虚假陈述、重大过失或欺诈,追溯期就不再受限,可以跨越多年重新开案。换句话说,即使交易发生在近十年前,CRA依然可能追查并开出罚单。

文章来源: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cra-penalizes-taxpayer-failure-report-sale-principal-residence?itm_source=top-tr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