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帶領多倫多猛龍隊拿下隊史首個NBA總冠軍的前主教練Nick Nurse,如今與安省對簿公堂——起因是一筆近**$70萬**的外國買家稅退款被拒。Nurse夫婦在購入一套$465萬的密西沙加住宅時繳納了這筆稅款,賣房後申請退稅卻遭安省財政廳拒絕,理由是“申請時未繼續居住在該房產內”。
$70萬退稅被拒,Nurse團隊:當時法規沒要求“持續居住”
Nurse自2013年起持外國工作許可在猛龍隊工作,2018年升任主教練,2019年帶隊奪冠。2021年10月,他與妻子以$465萬購入密西沙加房產,按當時15%的稅率繳納了**$697,500**的外國買家稅。
2023年9月,兩人出售該房產,2024年3月遞交退稅申請,一個月後被拒。安省財政廳今年4月維持原決定,理由是Nurse夫婦在申請退稅時已不再居住於該房產內,因此不符合資格。
Nurse夫婦在上訴材料中解釋,出售房產是為了在費城購買新房,並非立法所針對的“投機炒房者”。更重要的是,他們指出:提交退稅申請時,法規並未要求“申請時須保持居住狀態”,隻規定購房之日起四年內均可申請。
新規追溯?財政廳“邊走邊編法律”引爭議
在Nurse提交退稅申請後不久,安省修改了NRST法規——隻有在購房後四年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外國買家才能獲得退稅。按新規,Nurse夫婦不再符合條件。其代理律師Mike Collinge認為,財政廳實際上用新標準追溯性地拒絕了Nurse的申請:
“我認為這是在Nurse先生提交退稅申請後修改了法律,隨後在法規本身並不具備追溯力的情況下,追溯性地將新要求強加於既有法律。”
多倫多稅務律師David Rotfleisch(未參與此案)評價更為直白:“聽起來財政廳像牛仔一樣‘邊走邊編法律’……表面看沒有拒絕退稅的依據。”
關鍵爭議點
本案焦點在於:安省財政廳是否用新規(購房四年內獲PR方可退稅)來裁決舊案(Nurse購房時適用的規則)。Nurse方面認為,他們在申請時完全符合舊規要求,財政廳不應以事後修改的標準來拒絕。
目前,該案已提交至多倫多安省高等法院,最終裁決仍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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