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追溯了多年前的一宗房產交易,給很多房主敲響警鍾:偽裝自住、短期倒賣獲利,一旦被認定投機炒房,收益將100%按商業收入重稅征收。就算在2023年反炒房新規落地之前的交易,也會被查到。

一名溫哥華女屋主因出售公寓獲利卻套用自住房免稅政策,其2018年的稅單被CRA重新核定,45.7萬加元利潤需全額按經營所得計稅。


收房半年就賣,自稱自住未被采信

該屋主於2015年2月以66萬加元簽下一套北溫期房,2017年10月收房。2017年12月6日掛牌出售,2018年3月22日以116.1萬加元成交,獲利約45.7萬加元。

她將該房產申報為自住房,未在2018年稅單中申報收益。但CRA認定該交易屬於經營行為、構成投機交易,要求45.7萬加元收益全額計入經營所得計稅。

屋主辯稱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一直在此居住,搬入了部分家具,兩個女兒住在次臥。法官未采信該說法,指出她名下另有常住房產,女兒此前在三處住所都有獨立臥室,很難相信她們會搬入面積更小的公寓還要共用一間臥室。

多項證據指向投機:無網絡、駕照未變更、中介標注“全新房源”

法官還指出,這套公寓並未安裝無線網絡,她的駕照、CRA登記地址均未變更。房源掛牌時,中介標注該公寓為“全新房源”。

“實際居住絕非簡單搬運幾件物品即可認定。她在2017年12月6日就將房產掛牌出售,與此同時又宣稱正式入住、將其作為主要居所,邏輯上難以成立。”法官認定,屋主購入這套公寓的核心目的就是投機,本意便是轉手倒賣賺取差價。

多次短線交易曆史成關鍵證據

經查實,該屋主與其前夫多年來多次進行房產交易。2005年以420萬加元購入西溫房產並翻新,2010年折價售出,相關虧損已按經營虧損申報抵稅。2008年購入西溫公寓數周後便掛牌出售,產生虧損後試圖修改稅單申報為經營虧損。她在寫給CRA的信中稱,自己計劃開展小型房產翻新項目增收,擁有豐富的房產購置與翻新經驗。

2023年反炒房新規規定,持有時長不足12個月的房產出售無法享受自住房免稅。但本案說明,即使在新規落地前的交易,CRA仍可依據《所得稅法》追溯認定投機行為。房產是否用於“自住”,不是搬幾件家具說了算。駕照地址、無線網絡、子女臥室、中介掛牌措辭——每一條都是證據。那些年的“quick flip”,現在開始排隊被翻舊賬。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到了,連本帶利吐出來。

來源: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cra-challenge-principal-residence-expemption-quick-home-f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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