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數據顯示,過去11年間,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共計赦免了超過17,600名曾在海外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外國人,使他們得以申請入境或留在加拿大。這一消息曝光後,引發了關於政府審查程序透明度和公共安全的廣泛擔憂。

根據加拿大現行法律,任何曾在國外被判處刑事罪名的人,一般都被視為“禁止入境”。不過,IRCC擁有酌情決定權,在犯罪發生或刑期結束滿五年後,可對申請人給予“康複”(rehabilitation)認定,移除其入境障礙。
數據顯示,從2014年至2024年,已有約17,600人被認定為“已康複”,其中僅2024年就有1,390人獲得赦免,另有105人被拒。2023年則有1,505人通過康複審核,70人被拒。
盡管赦免人數龐大,IRCC尚未公開這些人所涉及的具體罪行類型。發言人表示,隻有在涉及“嚴重罪行”的情況下,移民部長本人才會直接參與審核。

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長 Lena Metlege Diab
“公眾如何相信我們的移民審查係統?”
保守黨移民事務批評者、國會議員米歇爾·蘭佩爾·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表示,若政府不公開所赦免的犯罪類型及案件背景,將嚴重動搖公眾對移民審查係統的信任。
“我們已經看到很多關於入境審查是否充分的質疑。”她表示,自己計劃在議會秋季複會後,於移民事務委員會提出該問題。
IRCC表示,在處理康複申請時,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犯罪的數量、嚴重性、背景、以及犯罪後表現。此外,還會評估其在社區中獲得的支持與當前社會功能狀態。
針對較輕微罪行,康複決定通常由具授權的IRCC官員作出;但若涉及嚴重罪行,必須由移民部長親自裁決。
法律專家:應披露赦免類型,涉及人身犯罪應特別審查
溫哥華移民律師理查德·科蘭德(Richard Kurland)認為,為了公眾安全與製度透明,IRCC應明確公布赦免對象所涉及的罪名類型。
他表示,若是獨裁國家因政治原因定罪,或幾十年前發生的輕微違法行為,赦免是合理的。但若申請人涉及“人身傷害類犯罪”,如性侵或家庭暴力,應施以更嚴格的審查機製。
“如果他們成功入境,卻在很長時間內無法被驅逐,可能會危及公眾安全。”他警告。
這項政策在當前尤為敏感。美國總統特朗普政府正積極遣返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且近期贏得最高法院裁決,得以將他們驅逐至包括薩爾瓦多等“第三國”。
因此,部分被美方遣返的人可能試圖轉而申請來加拿大,給加拿大的邊境與移民審查係統帶來更大壓力。
IRCC發言人南希·卡隆(Nancy Caron)回應稱,獲得康複認定隻是入境申請的一步。申請人之後仍須滿足所有臨時居民或永久居民的相關資格要求,方可正式進入或留在加拿大。
這一事件暴露出當前加拿大移民政策中“赦免權力”與“公眾透明度”之間的張力,也再次激發社會對於如何在歡迎移民與保障安全之間尋找平衡的深層次討論。
文章來源: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politics/article-immigration-ircc-criminal-convictions-otta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