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倫多華人微信裏瘋傳一個視頻,在萬錦16街/Kennedy附近的北於人村(Upper Unionville)小區中,有一處華人的住宅遭3名歹徒暴力踹門欲入室搶劫,其中一名歹徒還攜帶手槍。屋主一家人都受到了驚嚇。
根據屋主家的30多秒的監控錄像顯示,一開始有3名蒙著臉的男子在家門口鬼鬼祟祟地徘徊,並且互相之間交頭接耳地在商量著什麼(說英文)。接著其中一名穿著白衣帽衫的男子忽然猛地一踹大門,巨大的撞擊聲砰砰作響,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強有力的顫抖。


緊接著,視頻中能聽到屋內傳來一個華人女子用粵語問道:“誰啊?”,雖然聽到有人,但大概是因為聽到的是女人的聲音,這些歹徒沒有馬上走掉,而是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地又往門上踹了三下。

在這時,屋內傳來了一個男人的聲音,一邊威脅著讓歹徒離開,一邊叫家人趕緊打911報警。不久後,玻璃內可以看到一個身影,大概是男主人從大門向外查看。
接著,嚇人的一幕發生了!歹徒透過玻璃看見男主人的身影逼近見勢不妙,踹門的白衣男子悄悄從包裏掏出一把手槍!



慶幸的是,這仨人最後還是被男主人的氣勢嚇跑了。 據悉,約克區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刻趕到了現場,證實這幫歹徒可能是一夥有組織的入室搶劫團夥,到處為非作歹。
這個事件被華人各媒體報道之後,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華人看了這個視頻,表示要去考槍牌。不過,更多華人在討論,如果歹徒真的破門而入,在加拿大是否可以用槍自衛。
有不少網友認為,即使歹徒闖入家門,屋主開槍自衛在加拿大也是違法的。而有的網友則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寧願見陪審團,也不要見驗屍官。
首先要了解的是,與南邊的鄰居美國不一樣,加拿大沒有“住宅堡壘法”,即屋主無權隨意動用致命武力對付侵入者。從加拿大法律實踐來看,所有在家用槍自衛的加拿大人均被警方當場拘捕檢控,無一例外,但被拘捕檢控不代表被定罪。
而檢控的罪名來自兩大類,一類是防衛過當導致的襲擊、過失殺人乃至謀殺罪名。另一類是違反加拿大火器法的相關罪名,如不當保管、使用、擊發槍支等。
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是允許民眾進行自衛的。受到侵害時,民眾有權自衛,但需遵循“應用最低限度有效武力”原則,否則即為過當。
在真實案例中,用槍自衛是否會被判有罪,需要看具體的案例情況,也要看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如何較量。 例如,在2016年8月9日,薩斯卡通省 一名50 歲的農場主,用槍擊中了來他農場偷車的一名叫 布歇 的年輕人,使其當場死亡。隨後皇家騎警到場,以二級謀殺罪名將斯坦利拘捕。


法庭上, 檢方認為斯坦利一家當時已經掌控局面,盡管事後發現布歇腿間有一枝已裝彈的小口徑步槍,但這幾個年輕人從未拿出槍指嚇屋主,屋主一家當時沒有生命危險,因而起訴斯坦利二級謀殺。
但 斯坦利與其律師從一開始就不糾纏是否正當防衛這碼子事兒。他一口咬定,當時是槍支走火誤擊發。從始至終都沒人能複製這個走火,但該辯護還是最終取得了成功,2018年2月,陪審團裁定斯坦利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而同年2月發生在阿爾伯塔省卡加利市的一個案件中,屋主莫瑞斯向兩名闖入他家地界並翻撿他汽車的竊賊開了兩槍,導致一名竊賊受傷。莫瑞斯被捕並被控襲擊、不當使用槍支罪名。案件持續數月,在民眾聲援下,檢方終於撤銷指控。法官宣布案件撤銷那一刻,法庭爆發出一片歡呼。
總之,如果歹徒闖入你家,你用槍進行自衛,有很大可能會要被檢控,最終有罪沒罪,交給法庭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