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還是“哭窮”?安省房主年收入近$17萬申請免地稅,法官直接打臉
安省評估複核委員會近日駁回了一對Sudbury房主的免稅申請。兩口子口口聲聲說自己活在“極端貧困”中,要求免除$6,300地稅。結果一查——**家庭年收入近$17萬,銀行賬戶裏還躺著$2.8萬現金**。委員會的回應很幹脆:這跟“極端貧困”沾不上邊。
年入$17萬、賬戶$2.8萬,卻說“極端貧困”?
涉事物業評估價為$34.6萬。業主聲稱自己2024年患病、生活極度困難,要求免除當年$6,300的房產稅。
但委員會調查發現:該家庭2024年總收入(含工資、保險賠償等)合計$169,728**,全年支出(不含地稅)為$146,580,年度淨結餘$23,148**——支票賬戶裏還存著**$28,500**現金。
想免稅?收入先低於貧困線75%再說
安省規定,若以“極端貧困”為由申請免地稅,申請人家庭收入必須低於貧困線的75%。對於四口之家,貧困線為$37,967,75%的門檻是**$28,475**。
而這對夫婦的收入比這個標準整整高出**$141,253**。委員會明確裁定:他們有足夠能力支付$6,300地稅,駁回申請。
另一案能免,這家不行——關鍵在於真窮假窮
裁決書對比了今年2月Sudbury另一宗獲批案例:當時那對夫婦每月支出比收入多出$2,300,被認定符合“極端貧困”標準。
而本案申請人不僅年收入遠超標線、賬戶有現金,而且在未繳地稅的情況下仍有年度淨結餘。委員會的結論很直接:“極端貧困”是豁免理由,不是口頭禪。
來源:
https://www.ctvnews.ca/northern-ontario/article/sudbury-homeowners-claimed-extreme-poverty-but-had-28k-in-the-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