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季高溫來襲,很多租客都會面臨同一個問題:冬天有暖氣標準保障,但如果室內熱得像蒸籠,究竟誰來負責?如今,安省一項新提案正試圖改變這一現狀。根據最新提出的法案,未來房東不僅要保證冬季室溫達到最低標準,還可能需要確保出租單位在夏季維持在26攝氏度以下。這項提議一經提出,便迅速引發了租客、房東以及公共衛生領域的廣泛討論。


冬天有最低溫度,為何夏天沒有最高溫度?

提出這項法案的是渥太華中心選區省議員Catherine McKenney。她認為,隨著極端高溫天氣越來越頻繁,過熱的居住環境已經成為公共健康問題,而不僅僅是舒適度問題。

根據提案內容,安省《住宅租賃法》將把“降溫”納入基本生活服務範圍,要求房東在夏季將出租單位室溫控製在26攝氏度以下。換句話說,未來如果法案獲得通過,房東在法律層面上可能需要承擔與供暖類似的降溫責任。

支持者指出,現行法規已經要求房東在寒冷季節保障租戶基本取暖需求,但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熱浪,高溫同樣可能對健康造成威脅,因此相關保護措施也應同步建立。

為什麼偏偏是26度,而不是28度或30度?

這項標準並非隨意設定,而是來自多年研究成果。

渥太華大學人體與環境生理研究團隊長期研究高溫對人體的影響,尤其關注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較脆弱群體。研究人員通過模擬熱浪環境,觀察不同溫度下人體生理變化,最終發現26攝氏度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安全臨界點。

研究顯示,當室內溫度持續高於26攝氏度時,健康風險開始逐步增加;而當溫度超過31攝氏度後,人體所承受的生理壓力會明顯加劇。對於年輕健康人士而言,高溫可能隻是帶來不適,但對於長者來說,身體散熱能力下降後,熱量可能持續積聚,即使安靜坐在家中,也可能出現血壓調節異常等問題。

研究人員甚至形容,26度就像安全帶一樣,平時未必覺得重要,但在極端天氣出現時卻可能發揮關鍵作用。

僅靠風扇和避暑中心,真的夠嗎?

不少人認為,天氣熱時開風扇或者前往社區避暑中心即可解決問題。但研究人員對此提出不同看法。

根據研究結果,當室內氣溫超過33攝氏度時,普通風扇對降低身體熱負荷的幫助已經十分有限。與此同時,對於行動不便的長者或身體狀況較差的人群而言,頻繁往返避暑中心本身也會消耗體力。即使在涼爽環境中暫時降溫,回到悶熱住宅後,身體仍可能很快重新升溫。

因此,越來越多公共衛生專家開始將住宅降溫視為健康保障措施,而不僅僅是生活品質提升。

法案能否落地,仍存在不少變數

盡管租客權益組織普遍表示支持,但法案能否最終通過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目前安省政府尚未承諾支持該提案,並表示各市政府已經擁有製定室內最高溫度標準的權力。

與此同時,省議會已經進入休會期,預計要到10月底才會恢複議程。這意味著即使未來獲得進一步討論,今年夏天的租客仍無法從該法案中受益。

不過,安省政府同時宣布,自7月1日起,全省租客將被允許在出租單位安裝空調設備,而不會因此受到處罰。這被視為改善高溫居住環境的另一項重要措施。

隨著氣候變化帶來更頻繁、更持久的熱浪,圍繞“降溫是否應該成為基本住房權利”的討論顯然才剛剛開始。對於越來越多住在沒有中央空調公寓裏的租客來說,未來幾年,這或許將成為住房政策中最受關注的話題之一。

來源:

https://ottawacitizen.com/news/home-heat-dangers-mckenney-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