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官方放出消息,回国时带礼物送给亲友现在也要缴税,PR和加籍华人带物不得超过2000人民币。

帮亲友带礼物可能要缴税,违法者罚款高达50万
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留学,无论是出国经商还是在国外定居,每次回国给亲戚朋友带点东西也是正常。
但电商法在明年实施以后,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就要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帮亲友带礼物,属于经营活动的,同样要纳税!
税务人员是无法区分你是真正带给谁的,他们只会在直观上判断,你带的这些东西属不属于经营活动!
就算你真的是给家里人带的礼物,如果按照他们的判断标准属于经营活动,就要乖乖交税,否则罚款可以达到50万!
有律师表示,只要主观上不具备逃税的故意,不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帮亲友带礼物基本不会有问题。

海关如何判断你是否属于经营活动?
所以重点来了,什么是"经营活动"的判断标准呢?
1,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一般来说,海关会看你带的东西的大概价值,一般在5000元以内的商品,是不会叫你交税的。

2,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那么,不在“境外”买还不行吗?抵埗后在国内机场免税店买不就可以吗?
不要糊弄了...
人家都想好了,境外和免税店加起来不超过8000才不用交呢!
3,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面两点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够是单一物品,如果是的话,数量必须要在合理自用范围内。
4,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不超过2000人民币
看完上面3点觉得惨吗?真正惨的是这个:
非居民旅客要是带礼物回国,价值不能超过2000元......
「非居民旅客」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PR和加籍华人...
2000人民币也就是400加币,也就是两瓶好点的红酒吧...
根据明年就要实行的“电商法”,代购要有采购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代购有缴税义务,偷税漏税后果可能是50万甚至200万罚款,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的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不得销售。
20种必征税商品
电视,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外设电话机,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文字处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