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哪怕金额不大的收入漏报,也可能带来远超预期的后果。近日,一名加拿大女子因为三年内两次漏报超过500加元的收入,被 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处以合计1100多加元的罚款。她随后向法院提出上诉,希望减免处罚,但最终被法官驳回。

加拿大实行自我评估的报税制度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自我评估”为核心。也就是说,每位纳税人都需要在报税季自行申报上一年度的全部收入,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扣除和税收抵免,并计算应缴或可退的税款。
法律明确规定漏报收入的处罚机制
为了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Income Tax Act》中对未申报收入设有明确罚则。如果纳税人在某一个纳税年度,以及此前三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年,曾漏报至少500加元的收入,就可能被认定为“屡次未申报收入”,从而触发额外罚款。
屡次漏报的罚款计算方式并不简单
根据规定,联邦层面的罚款通常为漏报收入的10%,再加上与该漏报收入相关的少缴税款与已缴税款差额的50%,取两者中较低的一项。此外,通常还会叠加相应的省级罚款,一般为同样的10%。
案件源于两次不同年度的收入遗漏
这起案件发生在 Nova Scotia。根据法庭文件,该女子在2023年10月收到 CRA 发出的两份重新评估通知,涉及2020年和2022年两个纳税年度。在2020年,她漏报了来自省级卫生机构的一笔 T4 收入;而在2022年,她又漏报了来自 RBC Investor Services Trust 的 T4A 收入。单次漏报金额不大,却触发重复处罚在2020年的漏报中,她仅被收取了十几加元的滞纳金;2022年的漏报也只涉及一百多加元的滞纳金。但问题在于,这是她在三年时间内第二次漏报超过500加元的收入,因此被认定为“屡次未申报”,随即被处以770.20加元的联邦罚款和352.71加元的省级罚款,合计超过1100加元。
纳税人强调自己并无主观故意
在向 Federal Court 提起诉讼时,她表示,自己使用 TurboTax 报税时,已经检查并输入了来自 RBC Investor Services Trust 的 T4A 信息,但最终提交给 CRA 的版本却显示为空白表格。她强调,这完全是无心之失,并非故意隐瞒收入,也不存在欺诈动机。
良好纳税记录并未成为免责理由
该女子还辩称,自己过去十多年里一直有良好的报税和缴税记录,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她认为,这次错误属于一个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可能犯下的诚实失误,因此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最终,法官认为,导致罚款和利息的情况并不属于纳税人无法控制的情形,CRA 官员的判断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的。因此,法院驳回了该女子的上诉,维持了 CRA 作出的罚款和利息决定。
案例对普通纳税人的现实提醒
这起案件也为广大纳税人敲响警钟:在加拿大,即便是数百加元的收入遗漏,只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出现两次,就可能被认定为“屡次漏报”,从而面临远高于漏报金额本身的罚款。核对所有 T4、T4A 等收入单据,确保报税信息完整准确,依然是避免风险的唯一稳妥方式。
来源链接:
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cra-penalized-taxpayer-failure-report-in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