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子买房毁约,要赔$95万

在2017年,对很多安省房屋买家来说都是一场噩梦,当时推出的海外买家税,给火热的房市浇了一盆冷水,有部分买家因房价下跌,选择毁约,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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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一名华人女子在2017年购置了位于华人聚居区万锦的一处新房,当时价格为345万加元。

但由于房价暴跌,该女子选择在交房之前毁约。开发商随后以260万加元的价格将该物业出售,随后向华人女子索赔95万加元。

华人女子不服,再次上诉,但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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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在2017年2月15日,华人女子梁女士在万锦购买新房,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APS,梁女士同意以345万加元的价格购买。

交房日期定在2019年7月15日,然而,2017年由于房市新政出台,房价下跌。

就在2019年6月4日,距离交房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梁女士的律师通知开发商,要求终止协议,理由是开发商延长了交房截止日期,不符合协议内容。

最终梁女士没有在约定交房时期完成该物业的交割。

随后,开发商将该物业转售,转售价格为260万加元,比梁女士事前签定的价格低了85万加元。

开发商于2019年9月17日对梁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梁女士赔偿损失共计95万加元,并声明已经没收梁女士所有已付押金。

梁女士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一份反诉声明。她要求撤销或终止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她支付的押金以及利息,并要求开放商支付延迟退还押金的赔偿。

梁女士表示,开发商没有遵守通知义务,代理该物业销售的房地产经纪人也向她作出了虚假陈述。

梁女士还声称她英文不好,不会读、写、说英语,也不了解她签署协议的性质和范围。

而开发商指出,梁女士在拿到银行的按揭贷款预批授权后,在没有通知开发商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位于多伦多的一处物业无偿转让给她的丈夫。

当时银行批准梁女士的按揭贷款,也是因为梁女士有那处房产50%的产权,所以当梁女士将产权转让之后,她就无法再获得银行的贷款批准,也无法完成交易。

开发商认为,在梁女士已知将面临重大责任时,也依然将房产无偿转让,并且在转让后仍居住在那里,这是阻碍和拖延债权人的一种“欺诈行为”。

开发商将梁女士及其丈夫均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撤销对房产的无偿转让,并赔偿房屋差价加赔偿金,共计赔偿95万加元。

对此,梁女士不服并提出上诉,但该上诉被安省高等法院驳回。

对于梁女士声称自己英文不好的事,法官回应说:“我认为几乎所有的指控都在被告(梁女士)的知识范围内。”

法庭文件: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2/2022onsc1856/2022onsc1856.html?searchUrlHash=AAAAAQAJWUlOIExJQU5HAAAAAAE&result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