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租賃規則迎來重大調整。自 2026年9月21日 起,租客收到 N4 欠租通知後,補繳期限將從 14天縮短到7天。如果在驅逐聽證會上想以維修、維護或騷擾等問題提出抗辯,原則上還需要先支付 50%的欠租金額

與此同時,房東如果提前至少120天發出 N12 自住收房通知,可以免付原本的一月租金補償;LTB 裁決複查期限也已從30天縮短至15天。

欠租7天後,房東可更快啟動程序

新規生效後,租客收到 N4 通知,必須在7天內補齊欠租,否則房東可向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提交 L1 申請,要求驅逐並追討欠款。

不過,房東團體提醒,7天隻是讓程序更早開始,並不代表真正驅逐會明顯加快。LTB 的聽證排期仍然可能需要數月,實際案件中,部分 L1 申請從提交到裁決甚至可能拖到半年以上。

另外,從7月1日起,遲交租金的還款協議如果想讓 LTB 正式執行,必須使用官方批準的書面表格。口頭、短信或電郵約定雖然仍可能有效,但如果沒有正式備案,一旦租客違約,房東維權會更困難。

房東提前120天收房,可免一月補償

從9月21日起,如果房東因自己或合格親屬入住而發出 N12 通知,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如果提前至少 120天 通知租客,可以免付一個月租金補償;如果仍使用原來的 60天通知期,則繼續需要支付一月租金補償。

不過,N12 本身並不是驅逐令。隻要租客提出異議,房東仍需通過 LTB 聽證程序。

與此同時,針對惡意使用 N12、N13 的處罰也明顯提高。自7月1日起,違反《住宅租賃法》的最高罰款提高到個人10萬加元、公司50萬加元。

租客申辯前可能要先付50%欠租

新規爭議最大的部分之一,是租客在 L1 聽證會上提出房屋維修、維護或騷擾等問題時,原則上要在聽證前7天內支付 50%的欠租金額

省府希望借此減少利用程序拖延驅逐的情況,但租客組織擔心,這會讓低收入租客更難維護自身權益。

與此同時,自7月1日起,申請複查 LTB 裁決的期限已經從 30天縮短到15天。這意味著無論房東還是租客,都必須更快查看裁決並決定是否提出複查。

整體來看,這輪改革明顯提高了欠租案件的處理速度和程序要求,但它能否真正解決 LTB 長期積壓問題,仍取決於聽證排期和執行效率是否同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