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樓盤頻頻取消,買家權益如何保障?


Sat Apr 13 2019房小編

近年來,多倫多有多個樓盤開發取消,許多期房買家付了定金,空等幾年後,沒等來房子,隻等到開發商一紙退款通知,隻能是欲哭無淚。開發商打發買家後,不受絲毫影響,又緊鑼密鼓地張羅下一個樓盤開發。

 



最近,終於有買家怒了,決定反擊。

 

開發商挨告


thespec網站報導,Gupta Group開發集團中止旺市Icona公寓樓盤開發後,在無省府和省建築商監管機構Tarion保護情況下,部分買家聯合起來,請律師打官司向開發商索賠損失。DIAM Developments開發公司上月取消On the Danforth樓盤後,買家們立馬創建一個臉書網頁進行維權,並與律師商討索賠事宜。旺市Cosmos樓盤買家狀告Liberty Development開發集團取消樓盤與損失索賠一案,本月底也將繼續推進。

 

買家認為,樓盤取消後,買家隻能拿到定金退款,幾年等候期間定金產生的數千元利息不僅拿不到,更別說房子到手後轉手能賺錢了。開發商隨便捏造個可疑理由取消樓盤,期間土地持續增值,開發商推遲或取消樓盤,不受一點損失,消費者卻一點保護也沒有。政府應規定,取消樓盤的開發商,應清算資產為買家提供機會損失賠償。

 



買家有話說


Icona樓盤買家潘尼西亞(Rob Paniccia)認為,政府應修訂共管公寓法。舊法規定,定金利息要比央行利率低2%,買家把定金支付給開發商,開發商就應負起責任,盡量開工,這樣買家才能有收益,否則定金隻能白折損失利息。

 

On the Danforth樓盤買家科爾哥尼(Angie Colgoni)女士稱,當初她花43萬元買的樓花,如果建成了,現在可能值70多萬元。開發商取消樓盤後,開發商應按樓花面積和定金寄存在第3方信托期間物業升值率賠償買家,此外政府還應禁止其5年內不得從事地產開發,以示懲罰。



 

律師怎麼說


《多倫多星報》共管公寓法專欄作家阿隆(Bob Aaron)表示,政府應立法懲罰隨意取消樓盤的開發商,對其罰款,或限製樓盤取消時間段,如規定隻能在接受定金後半年或1年內取消樓盤等,超過半年或1年後取消樓盤的,開發商得按當時市價補償買家。

 

Cosmos Icona兩個樓盤買家代理律師查尼(Ted Charney)也認為,政府應對隨意取消樓盤的開發商罰款或采取其它懲罰措施,吊銷開發商營業執照,禁止其再開發或投資其它新樓盤。



 

同行憤怒


有些開發商認為,少數幾個樓盤取消,壞了整個開發行業名聲。Cortel Group開發集團副總裁科特盧西(Peter Cortellucci)稱,消費者買了房,等了幾年樓盤卻被取消,再也買不起房了,的確令人同情。少數人這種做法搞壞整個行業名聲。

 

他說,現在的買家,買房問的問題也和過去不同,都是問開發商樓盤是否真的會建,項目是否會取消等。對於這些問題,他們非常重視,非常理解消費者買房是人生中一項重大投資,買房是他們對開發商的信賴。



 

開發商說法


BILD執行長威爾克斯(David Wilkes)稱,共管公寓開發取消,一般隻有3個原因。一是預售量太少,二是拿不到市府審批,三是開發成本超過先前預算,資金無法到位。

 

開發商們反應,在大多區開發共管公寓,3級政府各項稅費就占開發成本的24%,住房開發周期長,風險大,利潤並不大。威爾克斯說,一般說來, 9798%的樓盤最後都竣工交付,過去幾年中,隻有極少數樓盤中途泡湯,並不普及。

 

Menkes Developments開發集團高層住宅項目部副總裁門克斯(Jared Menkes)稱,少數幾個樓盤取消雖影響整個行業聲譽,但對信譽良好的開發商,卻是個好事,促使人們買房越來越注重開發商品牌,認為有信譽的開發商肯定會交房,不會中途泡湯。

 

門克斯建議,政府應對開發商進行評級分類,將信譽良好的資深開發商與新手區別開來,便於消費者分析比較和甄選。樓盤取消,開發商必須得退還定金或部分利息。



 

省府行動


安省政府透露,省府已經有所行動,包括對Tarion進行機構重組,解決消費者保護與建築商監管之間的利益衝突。此外,Tarion還得在新屋購房合同附加條款Tarion Addendum中加強期房購買透明條款。省政府和消費者服務廳長發言人伍利(David Woolley)稱,透明條款中,應注明項目取消具體原因,如拿不到審批,資金不到位或所有權限製等。

 

Tarion發言人透露,Tarion已對DIAM樓盤取消進行常規審查,開發商一旦發現違規,會面臨不同製裁,如限製今後1年內的房屋開發數量,或撤銷其建築開發牌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