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天開始,中加兩國將開始交換個人金融和稅務方面的信息


Wed May 23 2018加拿大房大師

根據中加兩國已經達成的協議,從今年秋天開始,中加兩國將開始交換個人金融和稅務方面的信息,這不僅可讓加拿大政府了解中國買家在加拿大尤其溫哥華和多倫多等地購買房屋的信息及是否交稅,也讓中國當局可以追查在加拿大的經濟逃犯。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評論說,這是中加兩國在這一方面互助合作的重大進展,對加拿大而言也是頭一遭,因為從此以後,政府可以從中國方面獲得機構與個人的金融信息,包括銀行賬戶信息以及轉賬和結餘等等,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多倫多會計和投資移民稅務規劃專家Carol Dai表示,在中加兩國開始這項信息交換之後,相信中國居民出於稅務目的向海外彙款時將更為謹慎,也不再敢向外國銀行存入大量資金。

她坦言,實際上她的中國客戶面臨兩難處境,他們既不願意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並在這裏交稅,也不希望他們的稅務信息交還給中國方面。

安省另一名會計Wei Hua則表示,他有一些高淨值客戶是加拿大居民,但擁有海外資產或收入。不過他表示,他的客戶中,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公開他們的海外資產和收入,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可能面臨CRA各種各樣的處罰。

環球郵報的調查發現,不少在溫哥華購買數百萬上千萬豪宅的外國人付很少甚至不付收入稅或資本增值稅,因為他們是以其妻子或孩子的名義買房,而他們的妻子或孩子在加拿大或是低收入,甚至是無收入。

而根據CRA的規定,在加拿大購買或出售物業的非居民必須支付這些投資的收益和其它稅收。如果投資者的主要居住地和家庭居住在加拿大,投資者必須提交居民納稅申報表並報告所有收入。

CRA在給環球郵報的郵件中證實,如果納稅人有意瞞報收入或沒有報稅,在追溯時間上沒有法律限製。對多數納稅人的正常重新評估(reassessment)一般是三年,某些情況下可能延至六年,對涉及國際轉賬的個案更是如此。

BC財政廳長則對環球郵報表示,加拿大和中國共享相關信息,顯然有助於該省實施相關政策,尤其是與房地產有關的征稅,包括新近引進的空屋稅,以及對海外買家加收5%的轉讓稅(以前是15%,現在加至20%)。

加拿大與35個國家分享納稅人稅務信息

據悉,目前加拿大與35個國家簽有司法協助協議(mutual legal assistance agreements),這些國家包括美國,巴西,比利時,法國,以色列,俄羅斯以及中國等。

該協議允許加拿大與這些國家分享納稅人的稅務信息,以便與這些國家聯手調查、起訴和製止與稅務相關以及不相關的犯罪活動,後者主要指嚴重犯罪,包括販毒,洗錢以及恐怖活動等。簽訂相關協議不僅對全球打擊嚴重犯罪至關重要,並且符合加拿大政府關於打擊全球逃稅的承諾,並改善本國稅製的公平性。

在簽訂上述協議以前,CRA可以與其它國家分享有關加拿大人的機密稅務信息,但前提是,所調查的嚴重案件必須與稅務,比如逃稅有關。因為按照加拿大法律,如果不是調查與逃稅有關的案件,CRA不準許向其它國家提供本國納稅人的敏感信息。

而在簽訂協議之後,上述情況將會改變,以適應新的國際形勢。故從今秋開始,政府不僅允許向司法互助合作國家提供稅務信息,如果對方要求,甚至可以提供當事人的銀行賬戶記錄等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