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CIBC悄悄向抵押貸款顧問下發通知,之前的隻看首付,不看收入的 “國外收入貸款政策”正式終止。
新的政策要求,抵押貸款金額將僅限於根據已向CRA申報的海外收入和資產的數量來核定。這聽起來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它適用於多倫多和溫哥華等城市。在這兩個城市,越來越多人遷入房價最昂貴的社區,卻隻申報貧困收入的人士。
一些專家認為,就是針對海外收入不申報,卻在加拿大賣得起昂貴的房產的人士。因為真正的低收入家庭連豪宅的地稅都付不起。
新的收入審核製度要嚴格得多,主要為了符合B-20貸款指導原則。下發給抵押顧問的內部文件規定了具體操作中的指導性意見。其中的新要求包括,貸款申請必須獲得:
· 客戶的T1總表,申明外國收入(第104行)。
· CRA表格T1135,又名國外收入核實聲明,顯示資產。
· 使用收入的公司需要CRA表格T1134(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and Non-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 加拿大征信局的報告和外國信貸機構的報告,以確認外國是否有債務。
其他銀行也將跟進?
CIBC是第一家有新政策詳細信息的銀行,但有消息來源證實,六大銀行裏的另外兩家也正在討論類似的規則。嚴格核實收入的政策確實給房地產價格從兩方面帶來下行壓力。
首先,逃稅的非居民購買房屋的成本會更高。其次,他們可以貸款借到的金額將根據申報的收入,再按照壓力測試的標準來確定。
那些計劃購房的人就無法再報貧困收入。希望獲得抵押貸款的逃稅者將不得不支付所得稅的“額外”成本,以獲得CIBC的無保險抵押貸款。這些所得稅將會扼殺房產收益,同時可能降低房屋銷售量。或者他們就無法在CIBC或者其他預計將遵循類似規則的銀行獲得抵押貸款。
對非居民或非永久居民買家收入進行壓力測試也將壓縮資本。以前,沒有保險的買家隻要付個首付,幾乎可以購買任何房產。不需要真正證明你有足夠的收入。既然現在無保險的抵押貸款需要進行壓力測試,並且需要申報收入,那這些借款人將與加拿大人一樣,受到相同的規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