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交易裏,很多人以為“毀約最多賠定金”,但現實往往沒那麼簡單。安省一宗最新判決再次提醒市場參與者:一旦簽署買賣協議卻未能完成交易,買家承擔的風險可能遠超想象。該案中,一名買家未能完成一筆總價838.5萬加元的密西沙加房產交易,最終被法院判令支付約183.5萬加元差價損失,再加上55萬加元持有成本,以及利息和訴訟費用,總金額相當可觀。


簽了協議卻沒交房,差價誰來承擔?

事情起因於2023年5月,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協議(APS),約定分階段支付定金,並完成後續交割。由於買家未能在原定交割日完成交易,雙方曾協商延期,並支付額外定金及按日補償款,但最終交易仍未完成。賣家隨後將物業再次掛牌,並以655萬加元售出。

在法律上,如果買家違約未能完成交易,賣家通常可以沒收定金,並有權就損失繼續追討賠償。所謂“損失”,核心就是賣家失去了與原買家約定的交易利益。如果市場走低,重新出售價格低於原合同價,那麼兩者之間的差額,就可能由違約買家承擔。這正是本案中183.5萬加元差價損失的由來。

市場下行時,賣家必須做到什麼?

不過,賣家並非可以“坐等賠償”。法律要求其采取合理措施減輕損失,也就是常說的“減損義務”。通常體現為:盡快重新掛牌、合理定價、積極推廣,爭取以當時市場條件下的最佳價格出售。

本案中,買家唯一的抗辯理由正是賣家未盡到減損義務。買家認為,賣家應提供專家意見說明市場狀況,並在掛牌初期設定更低價格;同時,賣家本應接受一份700萬加元、附帶200萬賣方貸款的報價。

但賣家則提交證據顯示:違約兩周後即以原掛牌價重新上市,期間多次下調價格並有討論記錄;考慮過出租方案;通過MLS係統及面向高端買家的雜誌進行推廣。更關鍵的是,買家並未提供任何房產估價報告來證明該物業低於市場價出售。盡管法院已給予時間補充材料,買家仍未能提交新的證據。

光說不夠,舉證責任在買家

在程序上,賣家申請了簡易判決。法院指出,隻要不存在需要完整審理的重大事實爭議,便可直接作出裁決。想要阻止簡易判決的一方,必須拿出實質證據,而不是停留在指控或否認層面。

法官明確表示,雖然本案金額巨大,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開庭審理。相反,這正是需要“拿出王牌,否則承擔後果”的情形。最終,法院認定買家未能證明賣家在減損方面存在不合理行為,因此應承擔合同價與實際成交價之間的全部差額,以及雙方認可的持有成本、判前判後利息和約2萬加元的訴訟費用。

高端物業交易,風險更集中

這起案件再次強調,在高價物業交易中,一旦毀約,潛在損失往往以百萬計。市場下行時,價格波動帶來的差額尤為明顯。對買家而言,如果無法按時完成交易,後果不僅是損失定金,更可能承擔整筆差價。對賣家來說,隻要能夠證明自己已采取合理、積極的轉售措施,就有機會獲得完整賠償。

房地產交易從來不是“試試看”的遊戲。簽約之前評估資金安排、融資風險和市場環境,遠比事後在法庭上爭論是否盡到減損義務來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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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alestatemagazine.ca/failed-home-purchase-leads-to-1-8m-judgment-against-bu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