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房東遇到老賴租客,用了25天終於把她逼走!


Sun Jan 13 2019房大師

一直都聽說BC省法律維護租客,一直沒有遇見過無賴,也沒有過多去在意BC法令。來溫哥華這十年,遇到的租客都挺不錯的,有留學生,有中國的移民,有俄羅斯移民等。2018年末這次遇到的無賴租客姓高,是一個60多歲的老太婆,是中國來的移民。

當時我在中國處理事物,隻有我英文不太流利的媽媽在這裏,剛開始她和我媽媽相處的還不錯,才過3月,這個租客就開始作妖了。每次交租金的都會延遲,不準時,我媽媽也沒有當一回事,現在想想,這樣的人便是早有預謀。姓高的老太婆看我媽媽好說話,就開始各種找茬,先是說fireplace為什麼打不開火,就叫我媽媽必須少租金。後來我媽媽找人去檢查,發現在fireplace的開關處,插了一根螺絲釘,把螺絲釘拔出來就又可以正常使用了,fireplace根本沒壞。我媽媽明知她的詭計,還是選擇原諒了她,但是這個姓高的無恥老太婆看我媽媽沒計較,又繼續準備再次作妖。

過了一個月,同樣的事情又再次發生,她又告訴我媽媽牆面的熱風暖氣出不了暖氣,讓我媽媽要少租金,後來我媽媽叫專業人士一檢查,說熱風暖氣裏面燒毀很嚴重,是用什麼東西覆蓋才造成的燒毀,現場都發現了一個垃圾桶被燒穿了,燒穿的垃圾桶位置跟牆面的熱風暖氣位置,完全吻合,這個姓高的老太婆就為了減少租金,這次的荒唐行徑甚至還有引起火災的危險。我媽媽忍無可忍,說了一句“你總是這樣沒事找事!” 然後高老太婆就開始高呼“你這個傻蛋,我在加拿大生活了20年,是加拿大公民,你這樣說我是犯法的!” 


我很後悔當時我沒在加拿大,讓我媽媽一人在這裏遇到這樣的傻x。(這個傻x最喜歡就是說自己是加拿大人,但是很可笑的是她英文都很差,後來我到加拿大時,為了方便取證,我站在有攝像頭的地方,用英文跟她吵架,她這個傻x說不了2句英文,極度的可笑。就這樣的水平還經常因我媽媽英文不好而處處為難我媽媽)。

此時姓高的老太婆還剩租約最後1個月。我們簽訂的是fix term,租金到期時就停止合約,她需要搬走。

結果租約到期,姓高的老太婆根本沒有搬走並且停止支付房租。於是我開始著手收集資料,怎麼驅趕這樣的無恥之徒。如果想要知道這個姓高老太婆的詳細資料,可以到論壇聯係原po,廣大房東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租房給這樣的無恥之徒。

下面是我的一些經驗,希望可以幫到房東們,如何驅趕這些無賴。其實這些步驟並不難,在網站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 看到非常清楚的步驟和解決辦法。就算bc省法律再怎麼偏袒租客,一旦ta欠租,房東們就不要再等待,按著法律程序來走,加拿大的法律非常健全,一步步來,雖然花費時間,但是大家不要害怕,也不用去找物管公司去處理,他們開口就會收$3000-$5000,實際的程序就是我接下來要寫的步驟。退一萬步說,就算需要開聽證會,也是可以在聽證會上要求免費翻譯,所以英文不好的房東們,也不需要害怕,無恥的老賴們,始終會搬離的,放心。

首先,從租客入住開始,沒遇到問題前,基本就這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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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housing-and-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forms/rtb1_chrome.pdf

這是bc省的租房標準合同,其中注意第2條c條,

“2. BEGINNING AND TERM OF THE AGREEMENT,C) and is for a fixed term ending on” 如果想之後省去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在這裏寫上,租約什麼時候到期,然後再勾選E "E) At the end of this time, the tenancy is ended and the tenant must vacate the rental unit.This requirement is only permitted in circumstances prescribed under section 13.1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 or if this is a sublease agreement as defined in the Act.Reason tenant must vacate (required):” 

在E這裏,需要填寫租客必須搬走的理由,這裏寫房子要收回來自己用就行了。否則一般租房合同就會默認在租約到期時,變成month to month,這對之後想要趕走無賴租客非常不利。當時我在中國就用電腦填好的合同發給我媽媽,再告訴她讓租客隻需要簽字就行,其他什麼都不要動不要更改。誰知,那個姓高的老太婆,一早就有預謀,老太婆趁我媽媽不注意悄悄又勾選了合同中的month to month,雖然她的勾選非常的無力,因為我已經先用電腦勾選了E,合同固定時間到期後租客需要搬走,再傳給我媽媽打印出了文件,但是這也充分證明了,從一開始她就居心叵測。


房東們如果要寫額外的addendum,建議最好都寫英文的,現在RTB申請收屋令,不需要再跑去他們的辦事處了,已經可以全部網上處理,上傳所有的文件給RTB就行,後面會詳細說明。如果寫中文之後還要翻譯,索性都寫英文,省去了很多麻煩。

2


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housing-and-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forms/rtb27.pdf

這個鏈接是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新租客入駐之前,最好跟租客一起,檢查一下房屋內部情況,讓租客在這份表格上簽字,同理,最後退租的時候,依然要填寫這份表格剩下的部分,用來證明房屋的損壞情況。因為之後要去RTB告租客,一般仲裁都會要求看書面的證據,這些官方的文件先準備好,以免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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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是給現金,並且要求要現金receipt,此處可以下載模版。

http://tenants.bc.ca/wp-content/uploads/2016/12/Rent-Receipt.pdf

但是receipt每次寫好後,最好都拍上照,在有攝像頭的地方給租客,或者讓租客再寫一個收到cash receipt的收據,聽起來很荒唐,但是一旦當你遇到無恥租客,根本沒交房租的他們,會說已經交了房租,是房東沒有給cash receipt。這隻會讓RTB的審查拖更久。


我的情況是每次姓高的老太婆給了租金,我媽媽會給她一個英文的receipt,但是在租約的最後一個月,老太婆突然說receipt格式不對,讓我媽媽給她另外一個格式的receipt。我媽媽同意她的要求後,讓她退還之前我們所給她的receipt,這老太婆就遲遲不肯退還,並且在我申請收屋令後,大聲在馬路上吼:“到時候在法庭上,我就說你們沒有給我receipt!


這些全過程我都有錄像作證,對付無恥無賴的老太婆,所有的證據都要準備好。當然她所渴望的上庭,我不會給她這個機會,之後會詳細說明。所以大家好生斟酌,遇到好的租客,大家相安無事,但是遇到早有預謀的壞租客呢?房東們隻能盡可能的保護好自己。細節上多注意,很多不好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

接下來的,是遇到問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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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租客不交房租,拒絕面談,一直編謊什麼的,不要猶豫,10 day notice直接貼到ta門前。

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housing-and-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forms/rtb30.pdf

如果5天內,租客交了房租,合同繼續。如果沒有交房租,10天後,就可以向RTB申請收屋令。

貼10 day notice,或者寄10 day notice以掛號信的形式給租客都行,我覺得貼最好,找一個證人跟你一起去貼,最好全程錄像,之後可以上傳錄像為證據,當然 RTB主要是看書寫的證據,貼完10 day notice,讓你的證人簽字下面的文件,做為證據。

https://www2.gov.bc.ca/assets/gov/housing-and-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forms/rtb34.pdf

這些之後申請收屋令時,都需要用到。

另外一個時效問題,可以到網站查詢,輸入你貼上10 day notice的時間,上面就會寫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租屋令。我的情況是,我媽媽貼了10 day notice當天,那個無恥的老太婆撕掉了10 day notice 扔到了我們的後門。第二天我媽媽又去貼,那個老太婆又撕又扔。兩次撕10 day notice我都有叫我媽媽錄像,所以很好,那個傻x以為我媽媽隻會貼10 day notice,誰知我這邊已經著手申請收屋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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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重中之重,可以申請收屋令的時間一到,登錄網站,申請Direct Request,

https://logon7.gov.bc.ca/clp-cgi/capBceid/logon.cgi?flags=0001:0,8&TYPE=33554433&REALMOID=06-91884e28-aa4a-4890-82ac-2754c19c785c&GUID=&SMAUTHREASON=0&METHOD=GET&SMAGENTNAME=$SM$dgOGM/xrGpr6tvHCGSQ2mnVIuNLmDUcoej4y59aW0wicYTqcLCjjygj83JvT9+CjcSZS8A/HquuU/m8PH/J4AVn5J4XtOLYj&TARGET=$SM$https://tenancydispute.gov.bc.ca/intake/login

首先,需要注冊一個賬號,就按著步驟填寫就行。其中需要注意的一項是:


在urgent application,選擇NO;


接著在seeking possession of the rental unit,選擇NO;


然後在are you seeking an order for the tenant to move out?選擇YES。


其中還有一項是問想不想要回租客沒有付的租金,這裏選擇不要,這樣就可以加快速度,如果沒有租客去申訴,不用等待開庭,就可以拿到收屋令。


當然,在RTB申請是需要付100塊,也可以選擇在聽證會後,讓仲裁判定讓租客付,但是我都是選的不需要租客付,因為我就一個目的,趕走這個瘟神。其實當租客一不交房租,就立馬申請,並不會造成太大損失,如果是想要開聽證會讓租客付欠下的房租,但是聽證會需要排比較長的時間,對於房東來說其實更不好,並且太多的租客會在判定需要支付多少費用之後偷偷跑掉,所以還不如直接申請direct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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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完了之後,一般第二天,就會收到RTB的郵件,他們會發很詳細的要求,其意思就是讓你打印出文件:

  • Notice of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 - Direct Request

  • All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is application

  • Completed Direct Request Worksheet (form RTB – 46)

  • Direct request process fact sheet (RTB-130) provided by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然後去郵局,把這些文件一起放在一個信封裏,寄掛號信給租客。一定要有tracking number,然後要求郵局,送信時一定要有租客的簽字,並且要留好掛號信的receipt還有tracking number,回家掃描好,或者拍好照片備用。


寄完信,需要填寫一個RTB發來郵件裏的文件,rtb44 “Proof of Service Notice of Direct Request Proceeding”證明已經寄了掛號信。然後再登陸網站https://tenancydispute.gov.bc.ca/DisputeAccess/#access 填寫Dispute Access Code和你的名字,就可以上傳rtb44和掛號信的tracking number 以及掛號信的rece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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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在10天後,租客如果沒有申訴,你就會收到收屋令的郵件。收屋令會寫明,2日之內,租客必須搬離。你可以選擇當面給租客或者是貼於門前。當面給從給的當天就能算租客已經收到收屋令,如果是貼於門前,就有3天的等待期。


我依然是選擇貼於門前,畢竟看見老賴的臉很倒胃口。一共就是5天之後,如果租客還沒搬走,就可以拿收屋令order of possession去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換Writ of Possession強製執行。其實步驟也很簡單,就是預約法警bailiffs,用收屋令換強製執行文書,然後預付費用。不過別急,房東是可以讓法警拍賣租客的東西用來支付法警執行的費用啊,房東的損失啊什麼的。聽說是隻能拍賣一樣超過5000塊的東西,車肯定可以超過呀。網站有詳細信息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solving-problems/dispute-resolution/after-the-hearing/serving-and-enforcing-orders/enforcing-an-order-of-possession

我是沒有走到這一步,那個無恥的老太婆就叫搬家公司來搬家了。因為她怕我去高院申請強製執行,她怕影響她申請養老金和租房補助。我其實很期待看法警來扔她的所有東西到屋外草坪上,多麼解氣,一個趾高氣昂的老太婆還說要讓我媽媽給她道歉,就因為在她一次又一次作妖之後,我媽媽說了她沒事找事,最主要連專業維修人員一看就說這是人為的破壞。


那個姓高的老太婆最常說的就是她是加拿大人,她有兩個兒子都送去美國,都是博士後,可厲害了呢,這麼厲害還留她一個孤老太婆一個人在加拿大幹什麼?還說如果她兒子去研究核武器就要殺了她兒子。這神叨叨的老太婆還經常放頭發絲在她屋外的走廊上,如果頭發絲兒改變了位置,她就要去找我媽媽說有人進了她的屋,要偷她東西。一個被丈夫拋棄兒子拋棄的老太婆想著挺可憐,但是可憐之人真的都有可恨之處。我深深懷疑她腦子有問題,所以別什麼租金不租金,趕緊趕走神經病最重要。這樣的人真的該慶幸她移民得早,如果在中國,這樣的爛人都不知道是什麼下場,嗬嗬。

希望大家都好運,沒有攤上這麼一個老賴。一共耗時25天,趕走了這個瘟神。大家最好在篩選租客的時候,多做信用調查,實在怕麻煩可以讓物管公司代為找租客,他們會收取半個月房租作為報酬。如果要讓他們托管,他們會收取每月租金的5%-6%作為報酬。


在溫哥華這10年,我遇到過很多溫暖的人,有西人,也有華裔。像這樣的奇葩著實頭一次遇到。希望新年各位房東行大運,不要遇到這樣的社會渣子。


轉自:Van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