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後實施!持加國護照、PR回國帶物不得超過$400,這20種商品必征稅!


Thu Oct 25 2018房大師

國內官方放出消息,回國時帶禮物送給親友現在也要繳稅,PR和加籍華人帶物不得超過2000人民幣。


幫親友帶禮物可能要繳稅,違法者罰款高達50萬

無論是出國旅遊還是留學,無論是出國經商還是在國外定居,每次回國給親戚朋友帶點東西也是正常。

但電商法在明年實施以後,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就要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幫親友帶禮物,屬於經營活動的,同樣要納稅!

稅務人員是無法區分你是真正帶給誰的,他們隻會在直觀上判斷,你帶的這些東西屬不屬於經營活動!
就算你真的是給家裏人帶的禮物,如果按照他們的判斷標準屬於經營活動,就要乖乖交稅,否則罰款可以達到50萬!

有律師表示,隻要主觀上不具備逃稅的故意,不以經營為業且數額有限,幫親友帶禮物基本不會有問題。

海關如何判斷你是否屬於經營活動?


所以重點來了,什麼是"經營活動"的判斷標準呢?

1,境外獲取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一般來說,海關會看你帶的東西的大概價值,一般在5000元以內的商品,是不會叫你交稅的。




2,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仍予以免稅放行。

那麼,不在“境外”買還不行嗎?抵埗後在國內機場免稅店買不就可以嗎?

不要糊弄了...

人家都想好了,境外和免稅店加起來不超過8000才不用交呢!


3,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上面兩點還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夠是單一物品,如果是的話,數量必須要在合理自用範圍內。


4,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總值不超過2000人民幣

看完上面3點覺得慘嗎?真正慘的是這個:

非居民旅客要是帶禮物回國,價值不能超過2000元......

「非居民旅客」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PR和加籍華人...


2000人民幣也就是400加幣,也就是兩瓶好點的紅酒吧...

根據明年就要實行的“電商法”,代購要有采購國和中國兩個國家的營業執照?代購有繳稅義務,偷稅漏稅後果可能是50萬甚至200萬罰款,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的工廠生產的奶粉保健品,不得銷售。


20種必征稅商品

電視,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電冰箱,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外設電話機,電話,無線尋呼係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文字處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