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公寓仲裁庭裁定,多倫多一棟公寓的董事會擁有權力,禁止住戶將電動自行車存放在自己單元內,作為應對消防安全擔憂的全面禁令的一部分。仲裁庭維持了東約克一棟公寓樓製定的規則,禁止電動自行車及其他幾種電動交通工具出現在物業任何地方。該規則禁止住戶將設備存放在單元、停車位和儲物櫃內,也禁止帶它們穿過大堂、走廊、樓梯間和電梯。

案件背景:住戶用鉛酸電池電動自行車,15個月無事故

案件涉及多倫多標準公寓公司TSCC 2587,位於Vanderhoof Avenue。禁電動自行車規則於2025年12月20日生效。住戶Michael Hinton提出質疑,由居民Tristan Mendoza代表推進。Mendoza擁有一輛電動自行車,並將其作為主要交通工具超過一年。Mendoza辯稱,全面禁令不合理,因為它沒有區分不同類型的電池、安全特性或個人情況。他的電動自行車使用密封鉛酸電池和原廠充電器,均未改裝。他還表示,該車在物業存放和使用約15個月,沒有發生安全事故。他提出可以提供電池技術信息並讓檢查電動自行車。

仲裁庭:安全規則是預防性的,不需要等到事故發生後再說

仲裁庭成員Neha Chugh承認,不同電動自行車和電池技術可能帶來不同風險,但這並不使公寓的全面禁令不合理。Chugh還駁回了公寓需要專家證據證明Mendoza的電動自行車存在火災風險的論點。

仲裁庭還認定公寓合理地對Mendoza執行了規則,但Chugh發現Mendoza質疑規則的行為並非不合理或惡意。公寓尋求法律和執行費用,但仲裁庭拒絕判給,認為Mendoza對全面禁令的合理性提出了合法問題。雙方各自承擔費用。

100起鋰離子電池火災,1死14傷,43%增長。仲裁庭說“安全規則是預防性的,不需要等到事故發生後再說”。這個裁決傳遞的信號很清晰:在消防安全面前,公寓董事會有權“一刀切”。對於多倫多數以萬計的電動自行車用戶來說,如果你的公寓禁了,你隻能把車停在外面。

來源:https://www.orilliamatters.com/local-news/condo-boards-have-legal-power-ban-e-bikes-tribunal-rules-1282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