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變!加拿大突然要求部分新公民交還公民證!隻因申請材料出問題!數千人面臨身份危機!
剛剛拿到手的加拿大公民證還沒焐熱,就突然被政府要求“交回去”——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正在真實發生的事。近日,加拿大移民部(IRCC)向美國境內一批剛獲批公民證的人發出通知,要求他們立即交還證書,理由是他們的公民身份申請正被“重新審查”。一場涉及“血統公民”的大規模身份複查,正在引發廣泛焦慮。當蓋了章的公民身份突然變成“待定”,到底哪裏出了問題?
“證書收回令”突襲,數百人遭殃
上周六(6月13日),多名近期獲得加拿大公民證的美國居民收到了IRCC的郵件,被告知他們此前獲批的公民身份現在“正在審查中”。郵件援引《公民條例》第26(1)條,要求持有者在審查期間上交紙質公民證書。
移民律師Amandeep Hayer證實,僅根據網上討論估算,至少數百人收到了此類信函。擁有38年經驗的資深移民律師Maureen Silcoff表示,她從未見過這種情況——證書已簽發再收回,這不僅讓當事人陷入法律困境,更暴露了IRCC內部的管理問題。
為何被審查?“源文件”與“斷鏈”成兩大雷區
收到交還信的申請人通常被指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1. 未提供“源文件”(Source Authority):許多人提交的證明文件來自Ancestry.com等家譜網站,而非權威來源。IRCC要求的是出生地政府(州/省生命統計局、民事登記處或官方檔案館)出具的原始認證文件,而非網站截圖。
2. 檔案缺失未做合理解釋:若某位祖先(如生於1850年代)確實沒有出生記錄,必須提交“無記錄證明信”並附書面說明,證明已盡力查找。單方面認為“沒有”而不作解釋,將被視為材料不全。
法律依據與後果:交還是留?
根據《公民條例》第26條,當注冊官有理由相信持證人“可能無權持有該證書”或“違反法案條款”時,可書面要求其交還證書。審查結束後,若確認身份有效,證書將被歸還;否則,注冊官有權直接作廢該證書。
律師強調,收到此類通知的人必須嚴肅對待。申請人在上交證書後仍有機會提交補充證據來支持其公民身份主張。
根源:放寬門檻引發“材料跟不上的激增”
此次風波的核心背景是“血統公民”條款的放寬。去年通過的C-3法案解除了此前對海外出生加拿大人後裔的公民權限製,導致大量申請人翻找族譜追溯先祖。大批“理論上的加拿大人”開始申請公民證,但他們的證據鏈往往薄弱,且不熟悉IRCC嚴格的證據標準,導致審批通過後又在後續核查中被推翻。
當政府放寬公民法卻嚴卡證明材料,當已獲批的公民身份又突然懸在空中——這場關於“身份證明”的風波,究竟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還是官僚程序與申請人期望之間的又一次嚴重脫節?
來源:
https://www.cicnews.com/2026/06/canadian-citizenship-under-review-after-approval-the-recent-letter-from-the-government-explained-0676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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