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倫多這樣的租房市場裏,找房本就不輕鬆,如果還帶著貓貓狗狗,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是不是更難了”。不少租房廣告上都會直接寫著“no pets”,合同裏也常能看到類似條款,看起來好像房東說了算。但實際上,安省的法律並沒有這麼簡單粗暴,對租客養寵物這件事,給了相當明確的保護。

合同裏寫了“不能養”,真的算數嗎
按照安省《住宅租賃法》的規定,租約中的“禁止養寵物”條款本身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就算你已經簽了合同,上面白紙黑字寫著“no pets”,房東也不能隻因為你養了寵物就趕你走。無論是你入住前就有寵物,還是住進去之後才養的,隻要問題僅限於“有沒有寵物”,都不足以成為驅逐理由。遇到房東因此找麻煩,租客是可以向房東與租客委員會申訴的。
那申請階段會不會直接被刷掉
現實中更微妙的,往往發生在簽約之前。房東在篩選租客時,如果提前知道你有寵物,確實有可能選擇別人——哪怕表面理由並不明說是因為寵物。法律上不允許因為寵物額外收取押金或費用,但在申請階段,這種“隱性選擇”並不罕見。需要注意的是,寵物造成的實際損壞,房東在退租時仍然可以依法要求賠償,這一點和是否允許養寵物並不衝突。
寵物一定要主動報備嗎
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客必須在申請或入住後主動披露是否養寵物。說不說,更多取決於你希望和房東建立怎樣的關係。從實際經驗看,坦誠溝通有助於減少後續摩擦,但這屬於關係管理,而不是法律義務。是否選擇提前說明,最終還是租客自己的判斷。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絕對安全”
雖然法律總體偏向租客,但並不等於可以在任何地方隨意養寵物。最常見的例外來自公寓樓本身的管理規定,有些共管公寓明確禁止或限製寵物數量和類型,這種情況下,房東和租客都必須遵守。此外,如果同住的房東或其他租客對寵物有嚴重過敏,並且有醫療證明、也嚐試過合理安置,極端情況下也可能成為限製因素,隻是現實中並不常見。
當寵物影響他人生活時,風險就出現了
真正容易出問題的,往往不是“養不養”,而是“怎麼養”。如果寵物長期吠叫、具有攻擊性、氣味嚴重影響他人,或對房屋造成明顯破壞,而租客又未能妥善管理,房東就有可能以幹擾他人正常居住為由,啟動驅逐程序。換句話說,法律保護的是“合理養寵物”,而不是放任不管。
來源:
https://nowtoronto.com/real-estate/can-landlords-say-no-to-pets-in-ontario-heres-what-the-law-s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