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租房纠纷,正在被推到一个更大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面前。一名女子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已经在同一套出租屋里生活了十多年,但因为丈夫是唯一写在租约上的人,在他因家庭暴力被警方带走、随后单方面终止租约后,这个家庭面临被整体驱逐的风险。这起案件目前已被上诉至安省分区法院,法院的裁决可能会影响更多类似处境的家庭。


十多年生活在这里,却从来没被写进租约里

案件的核心人物是丹妮丝·布朗。多年来,她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抚养孩子、联系房东、处理维修问题,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围绕着这处住所展开。但租约上只有她丈夫的名字。尽管如此,她也在租约中签过字,用于确认自己在这里有停车位。2023年,丈夫因家庭暴力被警方带离住所,随后法院还下达了禁止其接近布朗的命令。几个月后,这名丈夫向房东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他后来解释说,自己以为这样只会结束“个人的租房责任”。

房东、仲裁机构与法院,结论却反复变化

在最初的听证中,房东与租客委员会认为布朗构成“租客”,因此驱逐令不能执行。但房东申请复核后,另一名裁决员推翻了这一判断,随后第三名裁决员也维持了驱逐决定。布朗不服,最终把案件提交到分区法院。争议焦点集中在几个问题上:布朗是否属于“默示租约”的租客,还是只是居住者;后续裁决员是否有权推翻第一次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决定;以及分区法院是否有权审查这类裁决。

租金翻倍的“留下条件”,到底合不合理

代表布朗出庭的法律援助律师指出,房东曾提出,如果她愿意将月租从原本的1475元提高到3100元,就可以继续住下去。根据现行法律,租客搬走后,房东确实可以按市场价重新定租金,这也是本案的现实背景之一。律师强调,第一次裁决并非法律错误,而是在法律授权下对事实作出的合理判断,因此不应被复核推翻。此外,布朗是配偶关系,并非合租室友,她通过联名账户支付租金,在丈夫离开后也持续缴租,这些都应被视为租客身份的重要依据。

房东与机构的反驳:同情,但无能为力

房东方面则坚持认为,布朗始终只是居住者,从未与房东达成书面或口头租约。她支付租金和报修,只是在维持丈夫的租约,而不是建立自己的。即便存在所谓“默示租约”,也需要双方行为中体现出明确同意。代表委员会出庭的律师也指出,法院只有在纯法律问题上才有管辖权,而是否构成租客,更多属于事实与裁量范围。同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授权委员会在驱逐程序中,直接将居住者转化为租客。

虽然案件结果尚未出炉,但关注者普遍认为,其意义早已超出个案。妇女法律教育与行动基金会的法律负责人指出,在住房紧张和性别暴力并存的现实下,亲密伴侣暴力是加拿大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租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时,另一方在关系破裂后往往处于极其脆弱的位置。无论法院最终如何裁决,省级立法层面是否应为家暴幸存者提供更明确的居住保障,已经成为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来源:

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woman-fights-eviction-order-after-husband-removed-from-home-for-domestic-violence-ends-tenancy/article_4c304dd8-ae36-46ac-a343-a1075b17e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