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错误,华人房东驱逐租客被判理由不正当,赔偿近5万租金

根据Vancouver Sun 《温哥华太阳报》报道,居住在列治文的一位华人房东被租赁法庭判决了需要支付其租户一年的租金(近5万加币),原因是因为仲裁认为该房东没有按照合法途径驱逐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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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列治文住宅租赁部门勒令一名华人房东许先生(Xu,音译)向其租户支付一年的租金,即49,200加元,原因是他以自己的父亲要搬进该房产为由与租户终止了租约。

许先生表示,听证会在半小时内就结束了,他没有得到任何发言的机会。因此他希望与仲裁院的决定做斗争——他已经聘请了律师往BC省高等法院上诉。许先生希望通过上诉能撤销5万元的赔偿决定,因为该决定 "忽视了相关的证据和考虑",而且 "明显不合理"。

许先生在上诉书称,"仲裁员未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而是将决定建立在对问题的错误简化上,原因只是在(驱逐)通知上标记了错误的方框,并判给租户近5万元。"

在BC省,如果房东或其近亲(父母、子女或配偶)要求搬回自住,房东可以合法驱逐租客。正式的驱逐通知要求房东在三个选择之一(父母、子女或配偶)的旁边画一个圈。

房东许先生的经纪当时没有圈上'房东的父亲、母亲或房东配偶',而是错误地在圆上了'房东或房东的配偶'。

而房东提出结束租约的意图是让他的父亲搬进该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租户没有对通知提出异议,并提前一个月搬走,即2021年9月30日。

许先生的父亲住在中国,预计在2021年10月21日抵达温哥华。但他在于2021月9月因胆结石发作入院,医生建议他避免乘坐飞机,因此他抵达加拿大的时间被推迟到2022年2月。在此之前,许先生夫妇先搬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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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天,租户们根据驱逐通知书显示徐某或其配偶而非其父亲入住的事实,申请住宅租赁部门举行听证会。仲裁员认为,房东错误陈述了终止租赁的原因。

仲裁员D. Tangedal在他的决定中写道:“我发现房东没有将房产用于规定的目的,即让他的父亲最终搬进了房产,这不是驱逐通知单上列出的原因,所以租户申诉完全成功。”

他说,房东的经纪应该确认通知上选择的人“在终止租约之前是准确的”,如果错误,需要重新发出通知纠正。

他补充说,“经纪和房东之间的任何沟通问题都不是租户的错,房东最终要对其经纪送达给租户的任何文件负责。”

许先生在上诉书称,仲裁员没有“讨论或承认房东将其父亲搬进房产居住的决定是终止租赁的正当理由”,或者“终止租赁的理由是‘房东或近亲的一名成员真诚地打算搬回入住出租单元。”

上诉书称:“向租户提供巨额赔偿完全不符合租赁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该条旨在惩罚以虚假借口驱逐租户,以实现某些别有用心目的的房东。”

新闻来源:htt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landlord-turns-to-bc-court-after-being-ordered-to-pay-tenants-50000-for-eviction-mist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