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資金外逃!外彙管理局:全面排查地下錢莊!非法換彙者被罰150萬


Mon Feb 11 2019房大師



新華網2月9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彙或者變相買賣外彙等非法買賣外彙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地下錢莊將被全面排查


新華社的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彙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傳統的,境內直接交易,倒買倒賣外彙;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彙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彙率差價。此類錢莊俗稱為“換彙黃牛”。


另一種是當前常見的,境內外“對敲”方式,資金跨國(境)兌付,變相買賣外彙行為;是指以外彙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彙、外彙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資金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彙款、轉移資金活動。


現在多數地下錢莊的主要業務是資金跨國(境)兌付,導致巨額資本外流,社會危害性巨大,屬重點打擊對象。


地下錢莊面臨哪些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金額達到以下標準,將被視為“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2) 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年前利用地下錢莊換彙,被罰150萬


廣東唐某利用68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彙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彙後彙往境外賬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7.76萬英鎊。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彙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彙行為。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外彙局早前也通報,2018年上半年,共查處外彙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達到3.45億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顯示國家打擊螞蟻搬家逃彙行為已經向廣度和深度進行,並取得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