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房東注意,這樣租房子就虧大了


Mon Nov 12 2018房大師


房貸壓力越來越大,不少房東選擇用租金收入補貼房貸按揭,另一些人是認為房地產投資比RRSP和TFSA這類傳統退休儲蓄方式更有吸引力。還有人吹噓房東的租金收入可以用來抵稅,用租金虧損來抵減其他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租金不能抵稅


但是,這麼做的話要小心了。


據金融郵報個人理財欄目作者Jamie Golombek指出,如果你的房屋不能產生足夠收入抵減相關開支,這樣的租金虧損可能無法抵稅。


加拿大稅務局(CRA)指出,如果你將自住房的一部分出租,開支超出收入,沒有盈利的合理預期,那麼你就不能將開支報稅。如果你的出租開支一直都超過租金收入,也不能用租金虧損抵稅。


舉個例子會更清楚說明問題。


出租虧了七年 不能抵稅


CRA最近對一位房東的報稅進行覆核,並於上個月作出裁決。


該房東在2005年至2011年的報稅單中,列入租金虧損$5000至$8600。


房東原來是加拿大郵政局的雇員,早在14年前退休。他作證說,在安省漢密爾頓買了兩套單樓獨立屋(bungalow)用於投資出租。他承認自己的租金低於市場價格,是為了吸引租客,因為漢密爾頓2005年至2011年的出租屋空置率高,而且保險公司稱如果房屋一直空著無人住,就不能投保。




第一間bungalow於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出租,月租金是$425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8月再次出租,月租金也是$425元。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房屋空置,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房東將該屋出租給自己的侄女,月租金$200元。


第二間bungalow於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出租,月租金是$425元。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房屋空置。2008年3月至2011年12月,房東將該屋出租給一個朋友,月租金$475元。


法庭比較了這些租金與加拿大按揭房屋公司(CMHC)的數據,後者顯示漢密爾頓2005年至2011年的空置率是3.2%至3.4%,平均單元月租金是$800元至$900元。


為此,CRA拒絕了房東申報的租金虧損,指出在審核的稅務年份裏,兩間房屋的租金都低於市場價格,房東沒有合理的盈利預期。


房東則反駁稱,主要目的是墊付按揭貸款的利息部分、地稅和保險成本,讓房屋不至於空置,但法官認為他這麼做,沒有做到以盈利為目的,而且他一度將兩間房屋分別出租給侄女和朋友,含個人因素,不能算作收入來源,其出租行為不也屬於商業行為。


所以,以上案例說明,如果你請親戚住到你的家裏,付一小筆錢,墊付房屋的一部分開支或者日常用品等共同開支的一部分,CRA會視這種情況為“費用分攤安排”(cost-sharing arrangement),這種情況下,這筆錢不能作為收入,也不能用開支抵稅。


如果你在出租時,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比如租客是你的好友,租金明顯達不到開支,也不能申報虧損抵稅。隻有在按照市場價格出租,並有盈利預期的情況下,才可能將出租的虧損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