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底該歸誰?華裔女子藍山溺亡,父母與其男友爭奪房產


Tue Sep 18 2018房大師

今年6月,34歲的夏珍(Tiffany)與5歲女兒Chole於6月26日晚上在藍山渡假村的泳池遊泳時不幸溺亡。Tiffany的父母事後趕到多倫多,並出席了葬禮。





悲劇發生後,沒有人需要負刑事責任,事件也已淡出人們的視線,但是這對母女的家人目前生活並不平靜,正在為財產問題,打官司。


Tiffany生前沒有立遺囑,她唯一的女兒也一同離世。她的父母可以繼承她的財產。但是在房產問題上,她的父母與她的同居男友龔先生發生爭執,並將龔告上法庭。


據Tiffany父母的說法,Tiffany生前曾拿出3萬加元與龔義亭在士嘉堡買下房子,又同意房子以龔一個人的名義登記。但是兩人是同居關係,而非正式夫妻,Tiffany去世後,她的父母沒有資格住在該屋內。


據稱,Tiffany的父母已經搬出龔的住所,並打算申請延長加拿大簽證來打官司。

另外,媒體沒有聯絡到龔本人接受采訪。



這種情況下房子到底歸誰?


據報道,安省社區法律師教育機構表示,同居伴侶與正式夫妻雖然多數情況下待遇相同,但是在財產問題上差異很大。


如果是夫妻,兩人離婚或一方去世後,另一方自動擁有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同居,兩人分手或一方去世後,另一方不能獲得或繼承任何財產,而是由去世方的子女或其他親屬繼承,除非另外立有遺囑。


如果同居伴侶所住的房產在男方一人名下,則女方去世後,男方擁有產權和增值部分,有權出售或抵押房產。女方的家人沒有資格住在該房產裏。


如果同居伴侶所住的房產在兩人名下,分居後兩人可分享這套房產。


該機構也建議,房產最好在兩人的名下。如要證明房產所有權或者對物業的所有付出,一定要保留相關收據和證明文件,以防出現類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