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紧张的大环境下,房东收回房屋自住原本是法律允许的安排,但前提是真正用于自住,而不是把它当成腾空房产、提高收益的工具。
最近魁省一宗裁决,就把这种界线讲得很清楚:一名房东以“继子需要入住”为理由收回出租房,结果租客搬走后房子长期空置,随后被拆除并高价出售,最终被认定属于“恶意驱逐”,需要向租客夫妻赔偿超过6.2万加元。
当时最难的,其实不是搬家
案件中的两名租客 Janet Reside Rosetti 和丈夫 Andrew Rosetti 从2016年开始居住在这套房子里。2022年,他们收到房东发出的收回住房通知,被要求搬离。问题在于,这个时间点恰好碰上丈夫身体状况最糟的时候——他在2020年被诊断出肺癌,一直接受化疗治疗。
裁决文件提到,治疗期间他甚至难以长时间站立,连吃饭都需要妻子照顾,搬家时几乎无法参与整理和打包工作。整个搬迁过程几乎完全落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对于已经长期住在相对负担得起住房里的家庭来说,突然搬家本身就意味着生活重组,更何况还叠加了严重疾病带来的压力。
搬走以后,她开始怀疑事情不对劲
搬离后,妻子一直留意旧居情况,因为房东此前表示要把房屋交给继子居住。但她发现,房子始终没有人入住,窗户甚至连窗帘和百叶都没有安装,看不出有人生活的迹象。
直到2023年10月,她再次经过时发现房屋已经开始拆除,这才意识到事情可能并不像当初所说那样,于是聘请律师介入。之后的情况进一步验证了她的怀疑:这套房子在2025年挂牌出售,叫价127.5万加元,最终以121.5万加元成交。而房东当年购入价格仅为25.5万加元。
住房仲裁机构最终认定,房东收回房屋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让家属入住,而是为了清空租客后拆除物业并获取更高收益。
法院真正关注的,不只是钱的问题
魁省住房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明确指出,房东是在“恶意”情况下收回房屋,并以牺牲租客继续居住权利来谋取利益。
最终,房东被判向租客支付3.5万加元惩罚性赔偿、1.745万加元财产损失赔偿,以及1万加元精神损害赔偿,总额超过6.2万加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发生的背景正是魁省住房危机持续升温时期。2024年,魁省已经针对部分驱逐行为实施三年暂停措施,限制房东为了分割、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而驱逐租客。政策背后传递的信息其实很直接:住房可以交易,但租客的居住稳定性同样需要保护。
这起案件也提醒很多租客,如果房东以自住名义要求收回房屋,但后续实际用途明显不符,相关行为并不一定天然合法,后续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来源:
https://www.ctvnews.ca/montreal/article/tribunal-orders-landlord-to-pay-tenant-fighting-cancer-62000-after-bad-faith-ev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