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多伦多华人夫妻打离婚官司:男方三套房产,女方只分一半!

据加拿大法庭公开文件显示, Lillian和Vincent于2019年1月分居,此前他们结婚不到两年,总共同居了五年。Lillian和Vincent都是30岁出头,没有孩子。

PHOTO: PEXELS

双方都出生在中国。Lillian于2001年随她的父母移民到加拿大。双方于2013年认识,当时他们是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

他们开始约会并开始同居。他们于2017年3月结婚,然后搬到多伦多。

Lillian正在多伦多大学的全日制课程中攻读博士学位。Vincent是一名软件开发的工程师。

分居时,双方与Lillian的母亲Hong Yang住在密西沙加的一所房子里。Vincent搬走后,Lillian和她的母亲继续住在那里。

在分居之时,两人与Lillian的母亲居住在密西沙加的一套房子里。这套房子是Lillian的爸爸的朋友李先生的住宅。而李先生是Lillian爸爸的老朋友。当时,李先生主要居住在中国,因为国内有自己的事业。

Lillian于2019年5月开始了目前的家庭诉讼,即双方分居后几个月。争议的主要事项是:(一)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二)均分,以及(三)配偶抚养费。

财产相关事项涉及双方在2017年搬到多伦多后几个月内同意以Vincent的名义购买的三处多伦多地区不动产的所有权和资金来源。这些房产是:(a)多伦多Front st.的一个在建公寓单元(交易尚未结束),(b)在Oakeville的Harcroft Court的一套房子(2017年9月结束),以及(c)多伦多Scott st.的一个在建公寓单元(2018年9月结束)。这些房产在分居之日都不是婚姻住所。

双方和他们各自的父母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与购买这些房产中的一个或多个房产有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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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诉讼中,Lillian要求Vincent支付大约700,000加元的平分费用。她提出了一项信托索赔,要求获得以Vincent的名义购买的三处不动产的50%的权益。

Vincent否认Lillian对这三处房产有任何所有权或其他利益。他说他是这些财产的唯一受益人。

Oakeville市Harcroft Court的独立屋(已于2017年9月交房)——有一笔钱是Vincent父母的,首付21.99万加元,用于购买这套房产。这笔钱是双方当事人的赠与?还是给Vincent送上的一份私人礼物?

对此,Lillian母亲作证称,她曾在婚礼上听Vincent父母商量给两人买套房子。李先生还指证,他在婚礼结束后听到Vincent的父母商量给双方送钱,并在多伦多买一套房子。

但Vincent作证称,这笔钱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给他的,并不是赠予双方的。因为如果实话实说,对妻子就不礼貌了。

Vincent的父亲作证说,他和妻子想在多伦多地区为儿子购置一处房产,因为儿子结婚了。他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投资。为了筹集资金,他们将家中准备用于退休的房产变卖,大约20万加币的现金得以变现。Vincent是他们的独生子,这份礼物是特地为Vincent准备的。这并不是给双方的礼物。

Vincent的父母也表示,知道Lillian在家人的帮助下购买了多伦多的房产。他不希望Lillian一家因Vincent当时没有房产,而瞧不起Vincent一家。

Vincent本人也表示,他并未向Lillian表示Oakeville的房产是双方共同持有的。他购买只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以双方的生活方式或今后的打算计划的。按揭贷款则按他本人的信用和姓名安排。双方一直没有住进这套房子。分居后,Lillian也一直没有参与该物业的缴费。

最终,法官给出的裁决是:多伦多Front Street的在建公寓(尚未交付)——Vincent将该公寓50%的权益以信托的方式交给Lillian。而另外两套房,Lillian则在其中毫无权益可言。

Vincent应向Lillian支付72,080.16加币,作为婚后双方家庭财产的均分。Vincent也应向Lillian支付26,864加币的一次性配偶抚养费。

并且,法官驳回了诉讼中的其他任何诉讼请求。

如上述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可在21日内(不超过3页)提交简明扼要的书面意见,并提交费用清单。

各方当事人可在14日内对此发表简短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意见的,视为双方对上述费用的确定。

不知道大家对此离婚案件有何看法呢?

注:原案件较为复杂,详情请看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2/2022onsc3078/2022onsc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