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省高等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一对华人买家在签约购房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导致卖家承受巨大损失,法院判决买家需赔偿卖家近30万加元以弥补卖家损失。

这起案件中的买家是一对华人夫妇贾先生及其太太,2002年时他们从中国移居加拿大,2011年时以46万的价格在万锦购买了一处房屋居住。
随后,2017年,他们决定卖掉旧房,换一处更舒适的房屋居住。
当时,他们看中了一套叫价120万加元的房屋,地产经纪表示,他们的老房子可以以110万的价格卖出去,再贷一些款就可以买下新房子。
随后,两人就以116万加元的价格签下合同,掏了3万加元的定金,并准备将老房子卖出去。

据法庭文件显示,贾先生是在2017年春季签下的合同,当时正值加拿大房市火爆时期,但随后因海外买家税出台,房市遭到打压,导致贾先生的老房子无法以110万卖出去。
随后,贾先生支付了4000加元的赔偿,卖家同意将支付日期延期至10月份。
但由于贾先生的老房子迟迟没有卖出去,不得不多次提出延迟交易。最终,这次交易无法完成。
因此,卖家不得不再次将房屋挂牌出售,但这时已经是17年11月份,房市已然不如春季时火爆,最终成交价为90万,比之前签定了价格少了26万。

而且,在等待与贾先生完成交易期间,这名卖家又签约了另一处房产,因为没有收到贾先生的房款,导致他们不得不使用桥接贷款,又损失了额外的一笔钱。
卖家随后将贾先生及其太太这种毁约行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中,贾先生表示,他们的英语不好,不明白毁约的后果。同时,贾先生状告自己的地产经纪和律师,称他们错误地引导自己购买超出经济能力的房屋,并且没能及时说明违约的后果。
对此,法官认为,贾先生并非第一次买房,理应知道违约的风险。

最终,法院判定贾先生一家赔偿卖家29万加元,其中包括卖家卖房的差价损失和贷款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