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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分手💔后,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www.super3home.com2019-8-19


但许多时候,即使是再般配的夫妻,再甜蜜的婚姻生活也会有难以维系的那一天。在加拿大,离婚率已经上升到38%。并且曾有非官方数据显示,加拿大的华人移民家庭离婚的几率高达60%:这往往归咎于新移民需要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而夫妻双方找工作、适应环境能力参差不齐,很容易导致家庭破裂。此外,不少移民夫妻并非同时抵达,其中一方很可能为经济或其它因素考虑而留在国内,两地分居成为婚姻和家庭的杀手。

 

如果感情真的走到了尽头,不但心理上的创伤需要时间抚平,还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孩子改归谁?房子怎么分?今天这篇文章就将给大家讲一讲在加拿大离婚后该怎样分割房屋财产。




“平等”是婚姻财产分割的守则

虽然在加拿大,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在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略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作为基石,那就是“平等”二字。


根据加拿大的宪法,婚姻中双方在家庭贡献上是平等的伙伴关系。不管是负责赚钱养家、打理家事照顾家人还是二者兼顾,双方可能分工不同,但贡献是被认为平等的。虽然各省法律不同,但这个原则在整个财产分割过程中都得到了体现。


在过去的50年里,法律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它开始重视双方的非财务贡献。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选择全职照顾孩子,他们就会牺牲潜在的职业发展,并且降低家庭成本(比如聘请保姆)。而很多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尤其对于离婚后的夫妻,长时间打理家务而没有工作经验的那一方在职业生涯上都会出现致命的断层。这就意味着离婚后,他们有可能在找工作时处处碰壁。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么并没有直接增加家庭收入的这一方做出的牺牲其实更大。法律正努力为这样的人群提供保护。



“婚姻屋”与投资房

夫妻所拥有的房产我们大致简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婚姻屋(Matrimonial Homes),即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即便是在婚前全款付清的,包括父母赠予的,离婚或分居时,配偶也有权利平分。也就是直接将离婚时的价值平分,即房子离婚时市场价值100万,离婚时丈夫分50万,妻子分50万。


第二类是夫妻共同投资房(Investment Properties),投资房的分割方法是将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减去结婚时的购买价值,得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均分。例如丈夫在婚前拥有一个投资房,结婚时的价值是50万,离婚时的价值是100万,增值50万,则丈夫可以分得75万,妻子分得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5万。





关于婚姻屋,有三点需要注意:


1.婚姻屋可以有多处。一对夫妇可以拥有一处或多处婚姻屋,他们一年中经常使用的那些物业,均可视为婚姻屋,如除主要婚姻屋外,夏天的避暑Cottage ,冬天滑雪的小屋,三处物业若经常使用,都可视作婚姻屋,如果离婚分产,夫妻都要按一半一半的原则平分房产所值。


2.父母和子女联合持有物业,不影响该物业成为婚房。根据根据安省家庭法 (Section 1 (1) of Family Law Act (“FLA”))第26(1)的规定,即使夫妻一方与第三方联合持有物业,只要该物业满足婚房的条件,另一方有权主张婚房项下权利。


3.限制夫妻一方对婚房主张权利的合同是无效的。FLA第52(2)条明确约定,合同限制夫妻一方对婚房依法主张权利的,相应条款无效。所以即使夫妻签订婚前合同或者婚后签订合同限制一方对房产主张权利,只要该房产成为婚房,则协议无效。



同居伴侣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


许多人都有着这样的疑问:同居伴侣关系结束时在财产的分割上是否能享有婚姻配偶的同等权益?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您与某人同居而未结婚,则人们说你们之间是一种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或称为普通法婚姻),或者是同居 (Cohabiting)关系,房子的分法就不一样了。同居伴侣分手,财产的分割不在婚姻法的管辖范围内。同居伴侣分居后财产不是平均分配的,房屋以及相关产业和物品归其购买者所有。


对于同居配偶,财产分割取决于拥有权。通俗一点来讲:房子写谁的名字,就归谁。如果房子写了双方的名字,原则上会被平分,不过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做出的贡献更大,那么当事人则有权通过信托索赔(Common Law Spouses and Claims for Constructive Trust)来对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判定,不过,这个过程可能复杂繁琐,十分耗时耗力。



搬出“婚姻屋”,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无论离婚时是不是还住在“婚姻屋”里,其实都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并不会因为一方已经搬出而剥夺他/她的所有权。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误解。


签署离婚文件通常是最后一步。双方其实从分居的那一天起就可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搬出后一方停止缴纳应缴的地税、贷款、保险等费用,则会在财产分割时扣除相应的金额。


如果一方想卖房,而另一方不想怎么办?


尽管婚姻走到了尽头,卖掉充满了过去回忆的“家”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很痛苦的抉择。如此一来就常会出现一方想卖,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对于婚姻屋来说,不单单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的居住权,且不可以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转租、出租、 出售或者抵押。即使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要遵循此规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双方都应该做出理智的选择,并接受自己从已婚到单身生活方式上的转变。对于不想卖房的那一方,除非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支付给对方应有的一半,否则卖房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有些父母会为了孩子上学等原因想要争取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婚姻屋专有居住权“ (Exclusive possession of matrimonial home), 不过,这一申请被批准的几率非常小。


法官在审阅”婚姻住宅专有居住权“的申请中,会考虑到如下情形:


孩子的最佳利益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任何法庭已经做出的关于家庭财产分配的决定,任何法庭的抚养费决定

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可支付能力

任何夫妻双方签订过的协议

如果决定让一方搬出居住,是否能找到合适的,可支付得起的房子

夫妻中的一方对配偶或是孩子有暴力行为


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卖房,那么过程并不复杂,也不需要家庭律师的介入。



房子的贷款怎么办?


如果双方同意卖房,而房子的封闭式贷款还未到期,则需要考虑违约的成本。


通常情况下,浮动利率(variable rate)封闭式按揭银行贷款违约金额为3个月利息再加上几百元的管理费。

固定利率(fixed rate)封闭式按揭银行贷款违约金有两种办法,罚款执行结果较高的金额,一种是按照三个月利息计算,另一种是利差法(IRD Interest rate differential)计算。固定利率贷款的罚款金额与浮动利率相比要高出许多,几万元的罚金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即使双方选择不卖房,一方留下而另一方搬出,也还是会涉及到贷款的问题。


如果你是选择留在婚姻屋的那一方,那么银行可能会重新评估你的贷款资格,如果你的收入不够,可以试着寻找一个担保人(guarantor)或是共同签名人(co-signer)。


如果另一方决定接管房子,那么则建议你将贷款完全转到对方名下,否则法律上来讲你还是对这份贷款负有法律责任,如果对方因任何原因无力支付贷款,这笔帐就会被记到你头上。


专家建议:运用法律保护个人利益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婚前做个人财产公证有伤夫妻之间感情,但在北美,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中,房产一般都是离婚时争夺的焦点。


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物业,分手后如何分配。我们华人父母很多自己省吃俭用,拼尽全力在经济上扶持子女,给子女支付买房首付款甚至全款的比比皆是,子女最好签署婚前协议或同居协议。许多人结婚时意识不到这方面的问题,想象不到离婚时的凄惨景象,也导致了自己父母的馈赠有所损失。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且不能和平分手,往往需要打官司解决,耗时耗力,而且打官司的费用比较昂贵。相对于离婚后打官司,婚前协议的费用是九牛一毛,通常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的费用根据复杂性会有所不同。

 

夫妻双方最好还是学会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毕竟结婚不难,离婚难,到最后,大家都希望无论是双方的关系还是金钱上的牵扯,至少能做到好聚好散。


Source: https://www.livabl.com/2019/06/homeowners-guide-to-cutting-costs-reducing-drama-divorce.html


https://www.ontariofamilylawblog.com/2016/11/articles/matrimonial-home/happens-home-get-divorced/


https://www.canada.ca/en/financial-consumer-agency/services/getting-separated-divorced/hous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