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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夫妇给孩子留房子作遗产 却因交不起税归还政府 几大方法交你避开沉重的遗产税

黄福祥2019-6-20

不少华人朋友在加拿大买房,都有两个目的:自住和投资。房子是保值品,还会升值。不管是自己住还是出租,都很划算。等到老了,房子作为遗产留给孩子,也能给他们很大的帮助。


但是很多华人忽略了一个大问题——“税”。



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却有高额的隐形税。李先生夫妇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总价值500万加元左右。按照律师的计算,李先生夫妇的女儿要继承父母的房产,竟然要先交250万左右的税。如果遗产里的流动资金不够,女儿拿不出那么多钱,税务局就会强制拍卖房子,缴清税金,孩子才能继承遗产。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挣一套房子却被政府收走了,还是廉价拍卖。


分明是在跟你抢遗产!


为什么没有遗产税的加拿大,继承父母的房产要那么多钱?


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来到了加拿大打拼,用积蓄买了两套分别是35万加元左右的房产。一套自己住,另一套出租。几十年过去了,现在他们已经55岁,退休了。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租金收入加上养老金足够两人生活了。



当初购买的两栋房子已经涨了很多,现在各估价在250万加元左右。他们已经设想好了以后的生活,每年出去旅游一次,平时多锻炼身体。去世之后,房子作为遗产给女儿,似乎事情都很完美。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女儿继承遗产应该只要交一些杂费。


杂费包括"遗产认证费" (Probate fee) 、"律师费" (Legal fee) 、"会计师费"(Accounting fee)等等,根据遗产的金额和复杂程度而定,大概是遗产总额的3%-6%,高的会达到15%。然而,在找律师咨询之后,李先生夫妇发现自己还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女儿继承遗产要花的钱比他们想的要多十倍!


首先,他们的房子已经增值到了总额500万左右,加上其他的资产,女儿继承遗产的杂费需要25万加元。这个还是小数目,因为大头在后面--每个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时候,都有一张“死亡税单”。这张税单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后一张税单,也是面额最高的一张税单。



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资产等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子、金融资产、RRSP都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报交税。


一个人去世时,除了联名账户和某些特定账户(如RRSP退休储蓄)允许转移给伴侣,其他的大部分资产、投资都要按市场价计算“资产增值”(Capital Gain)。


加拿大各省的费率是不一样的,其中卑诗省属于高费率的省。


资产增值中的一半都算这个人当年的收入,所以当年收入会非常高,税务账单的数额往往很惊人。而必须要完成遗产清税,继承人才能够合法的继承死者财产。


李先生夫妇购买的出租屋已经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费用,计算出最后离世的一位要交的税金是65万加元左右。加上之前提到的25万,女儿要继承他们的遗产,需要90万加元的费用(缴税+杂费)。90万,完全可以用作一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设李先生夫妇都活了85周岁(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寿命),房产的价值继续上涨。按照价值每年上涨5%保守计算,30年后房产将增值到1100万左右。那么根据现行的税法,最后离世的一位的“死亡税单”将高达250万加元。大多数人可能都不会想到这个结果。如果李先生夫妇的遗产里流动资金不够,女儿没法缴清税款,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税务局会强制拍卖房产(往往低于市价),用以抵税款。缴清税款之后,女儿才能合法地继承父母遗产。


辛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没留给儿女,却被税务局拿走了。。。


如何才能少交钱?


立遗嘱


如果过世者没有遗嘱,继承人需就资产的分配内容向省政府申请遗嘱认证,并缴交遗嘱认证税。有遗嘱认证以后,过世者的资产才能合法地过户移转至继承人名下。



如果过世者立有遗嘱,虽然遗嘱执行人法律上有权根据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由法庭这一权威机构对遗嘱进行验证。而当遗产在2.5万元以上,是要收费的。


加拿大各省对于遗嘱认证税的费率是不一样的,其中卑诗省规定,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包括物业、银行户口、投资、商业利益、汽车等资产,简单来说,所有列在遗嘱中的全部财产,都要缴付验证费用。不过,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验证。像注册退休储蓄计画(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税储蓄户口(TFSA)和人寿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另外继承人继承的是现金或保险金理赔,就没有缴税的问题。


如果资产较为复杂,比如涉及公司、股权、房产、多次婚姻关系等,建议找律师会比较稳妥。若是资产简单,那麽可以自己手写。


遗嘱可以不断修改,执行时则以最终版本为准。法律对遗嘱的规定是,只要求年满19岁、必须书面并亲笔签名、以及有2名见证人即可。其中有两个见证人的要求,是用来证明你的遗嘱是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设立的,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遗嘱需要选定一个执行遗嘱的人,不然当意外发生或者百年后,你的遗嘱将会面临没有执行人的尴尬局面。



而除了财产之外,遗嘱的另一个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上。如果父母同时因为意外去世,而没有遗嘱的话,孩子的监护权,将有可能被政府指定不相干的人来监护。而不是孩子的爷爷奶奶等亲戚。如果立下遗嘱就可以指定监护权。


另外,如果没有立遗嘱,按照加拿大的遗产分配原则,配偶有权终身使用不动产,这称为“终生权益(life interest)”。同时,配偶还可以首先获得遗产里的65,000元。然后配偶和子女便会接着分配余下的遗产如果只有一名子女即平分;如果子女超过一名,则配偶得三分之一,余下的由子女分。非婚生子女的待遇和家中其他子女一样。但通常继子女不算在内。


如何合法避免遗嘱认证税?


避免缴纳遗嘱认证税有两种方法,设立信託和共同拥有业权。


前者是最有效的方法,不仅政府不会抽税,过世者生前欠债也不会追溯至继承者身上。但设立信託门时需要费用,之后还需缴付管理费,较为昂贵。



信托除了有效地规划税务和躲避第三方债权人索偿外,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指定受益人,有效地将资产指定给自己所想给的人,这与其他的资产分配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就遗嘱来说,是必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如果不进行公平分配,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遗嘱如果不建立在公平性的基础上,是无效的。信托正好避开了这一点,信托可以指定专门的受益人,保证了资产的转移和传承可以按照资产所有人的意愿来进行调配。


另外就是“共同拥有业权(Joint Tenancy)”。当财产为夫妻共同持有时,任何一方配偶过世时,资产都会以最简单的方式传交给另外一个在世的配偶。而且,因为用联名持有方式持有的资产在一方先过世后是不进入这个人的遗产的,所以还节省了遗产认证费。


而“共同拥有业权”不局限于配偶之间,孩子也可以加入“共同拥有业权”。但前提是孩子必须也要住在这幢房屋内,才能免去相关税项。父母可以提前写下遗嘱,日后政府便会依照遗嘱来分配资产。不过缺陷是,如果让孩子共同拥有房屋,代表孩子已拥有物业,孩子便不能享有“首次购屋优惠”。


另外当你想和你的子女联名拥有你的资产时,你也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你可能会需要向税务局缴纳资本增值税。举例说:如果目前的房产是在你一个人名下,现在你想把你的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和他以联名拥有这个物业。在税务局看来,你是将你的物业的50%以市场价值处置掉了,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计入你过户那年的收入上税。当然,如果这个物业是你的主要住宅,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