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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房子怎么才能算婚前财产?很多父母都错了结婚买房,是很正常的事。

Peter Xu2019-6-5


结婚买房,是很正常的事。有些父母(不论男方女方)会在孩子结婚之前就准备好婚房以供孩子们婚后直接入住。


众所周知,加拿大的婚姻法和国内是有很多不同的,因此一旦感情出现破裂,婚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那么该如何对房产进行分配?父母该如何保护好孩子的利益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加拿大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承认同居关系等同于婚姻状态的国家之一

意思就是当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得以承认,他们的财产要共享,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么对孩子的责任也是要相互承担的。

安省婚姻法

在安省婚姻法中被承认的有两种婚姻:一种叫做事实婚姻(common law),另外一种就是有结婚证的婚姻,办理了结婚的法律文件


男女同居3年或者在同居1年以上生了个孩子,那么他们就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有些人认为既然事实婚姻等同于婚姻关系,那么有没有那张纸也无所谓了。


年轻人,你想的真的太简单了!你和你的同居对象好的时候可以说如胶似漆、你侬我侬~可是真的到要分开的时候就不少那么简单了!因为,事实婚姻和有法律文件的婚姻在涉及到分手时的一些安排有很大的不同!


前面咱们简单解释了两种形式的婚姻,下面咱们就重点说说这两种婚姻对家庭房产上的影响是什么。


在多伦多,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时候要知道,在房产中分投资房和婚房两种。


婚房,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结婚以后的共同居住的房子叫做婚房,这必须是以法律上承认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为前提并且居住在内,如果仅仅是同居(common law)那么就没婚房这概念了。


投资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供夫妻居住,则为投资房。

婚房和投资房在离婚之后该如何进行分配?

下面咱们举例说明。

假设,女方在有法律文件婚姻配偶的情况下,女方父母出钱买了套价值60万的房子供女儿和女婿居住,此房产就被定义为婚房在男女双方离异时,该房产增值至120万,尽管买房的钱是女方父母所出,房产仍就要男女双方一半一半也就是一人分到60万。

如果女方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女方父母出钱买了套价值60万的房子,作为女儿和女婿的投资房产,是不居住的(比如出租用)。那么这就是投资房,在男女双方离异时,该房产增值至120万,这时候,女方父母将被分到投资房产的60万本金,而男女双方将平均分配增值金额,也就是一人分到30万。

第三种情况,同样是女方父母出钱买了套60万的房子给女儿和她的男朋友居住,请注意,是男朋友即同居人,那么当男女双方分居90天,在安省法律上就被认定为分手(离婚),不论是婚房还是投资房,该房产被认定为:谁买的归谁!和男方半毛钱关系木有~因为你们要知道一点:在安省,尽管同居关系等同于婚姻关系,但是在同居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

不过呢,如果在同居时,男方帮助女方付过按揭费用或者交过地税,简单来讲就是男方对这个房子有一定的“贡献”,基于公平的原则,那么法官会酌情考虑让女方给男方一点点的补偿。

以上三种情况,充分说明婚前财产公证多么重要。


所以,当父母想为孩子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子女单身,那么防患于未然,在买房之前与子女签订一份协议请律师进行公证;


如果已经结婚,就只能将女儿和女婿或者儿子和儿媳妇叫到一起做个3方协议,尽管做法真的很伤人,但是换个角度想,这也是为了自己孩子的一种利益保障!没出事还好,要真的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总比以后打的头破血流的强。









转自Johome多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