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 QR-Code Open in Mobile

我要卖房,可以赶走租客吗?

朱俊賢2018-12-14

Matthew Chu
Matthew Chu
HOMELIFE NEW WORLD REALTY INC., BROKERAGE

4162773151
matthew.chunyin.chu@gmail.com
matthewchu318

www.matthewchu.ca

 于戎伟 于氏法律  

今天下午一连接到三个咨询电话,都是询问卖房时,如何处理现有租客这样的问题。看来,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是就写了如下的文字,做个简要的解答。

 

先明确一点,房东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卖房,这是房东对自己物业的处置权,除非有法令不准出售此物业。有人说,房子租出去了,就不能卖,这是完全不对的。

 

下面就依照不同的情形,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种情形。房东与租客的租约尚未期满。

 

如果房东这时卖房,而且又不想在售房期间保留租客,那么只能与租客商量提前解约。特别注意,房东这时只有权“商量”,而无权“要求”租客搬家。如果租客同意,双方应该签一份“解约协议书”,以保证租客届时搬离,以便进入后续的售房运作。

 

如果房东并不考虑售房期间租客这一因素,那么房东可以自行售房运作,包括带人看房时,必须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通知,在早上八点至晚上八点之间进入,并说明进入的目的。有一点必须记住,买房的人必须承接现有的租客,租约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可更改。产权过户时,买房的人与现有的租客自动建立房东与租客的关系。假如买房子的人表示对房子满意,但是对租客不满意,需要房东赶走租客,除非房东可以与现有租客顺利解约之外,房东不应答应该买房人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位潜在的买房人将无法成为真正的买房人。

 

第二种情形。房东与租客的租期已满并变成了按月散租状态,或者租约本身就是按月租用的。

 

如果遇到买投资房的买家,往往买家继续保留租客。这样,房东大可不必劳神,只要关注顺利交接过户即可,当然,买家接手后,仍不可更改原租约中的条款,涨租也仍按民租法的规定,和管理局当年的限额进行。

 

如果遇到不打算保留租客的潜在买家,那么,房东有义务替这位买房人驱赶租客。这是最复杂的一种情形。法律怎么说?

 

一、买家必须明确声明,买家购入该物业后,完全用于自住,不做任何出租使用。

二、一定要先签妥了房产买卖合同,同时合同中明确载有如上(一)中之条款内容。

三、给租客的搬家日期,必须是在距离月末(指租赁月)之前最少六十天的时间。日期计算完全依照民租法规定以及房东房客管理局的规则,特别要注意送达期间的时间计算和日期预留。这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

 

虽然上面这些我在许多场合已经说了许多,但还是经常遇到下面这些问题。现在就以问答,做个总结。

 

问:我要卖房,可以赶租客走么?

答:不能。您只能和租客协商,如果租客答应,无论您是否在租期之内,只要签了“解约协议书”,您都有届时“请走”租客的地位。如果租客拒绝协商,而且还是在租期之内,那么您参照我上面说的第一种情形。如果在租期外,或是按月散租,您参照上面的第二种情形。

 

问:我现在和租客是按月散租情形,我要卖房,能赶租客走么?

答:也不能。“要卖房”并不是能赶走租客的理由。

 

问:我现在和租客是按月散租情形,我要卖房,什么理由可以赶走租客?

答:“要卖房”永远都不是赶走租客的理由。按月散租情形下,需要买家声明购入房产后自用,不再出租,凭这样的买卖合同,才能通知租客搬家,并且必须留有距离月末(指租赁月)之前最少六十天的时间。具体时间计算见上文。

 

问:如果买家声明自用,我也如此赶走了租客。后来买家又出租了这个物业,会出现什么情况?

答:原租客在一年内,如果主张“房东(指新房主)恶意驱逐”,新房东会遭到起诉,后果很有可能被认定“恶意驱逐”,有可能被判决赔偿,甚至罚款。但与原房东无关。所以,建议房东在售房过程中,谨慎对待买家对物业处置和租客安排方面的表达。

 

问:如果我的确和买家签了买卖合同,而且也带有“买家自住”条款。我也成功地赶走了租客。但后来由于买家原因,交易失败了(原因可能是验房条件未达到要求、贷款失败、买家毁约等),那么做为赶走了租客的我(原房东),是否有法律责任?

答:无法一概而论。我想,这要看这个交易流产是否真实,当初赶走租客的理由是否真实。我暂时还没遇到这样的情形。但是“真实性”是这类解除租约的根本要求。


问:我现在和租客是按月散租情形,而且卖房人不留老租客,我按规则发了通知,租客表示不搬家,我怎么办?

答:那就要进行听证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要“打官司”。也就是由听证官凭借证据去判断租客是否必须搬家。听证官需要听取您的证据,如果采信了您的证据,听证官仍然有权按照一切应该考虑的因素,最后决定租客搬家时间。所以我建议这样的交易,产权过户一定考虑预留相当充足的时间,以完成整个清场过程。这是特别要留意的地方。

 

问:房东可以自己进行通知,上庭,驱赶么?

答:从来都没有要求房东必须聘用专业法律代理人,房东可以自己进行一切法律程序。但我愿意提醒房东,您应该考虑自己对规则的掌握、对环境的把控、对证据的收集、以及对物业出售过程的全面考量。解除租约,是民租法非常重视的一环,听证官对解除租约的申请,往往采取甚为谨慎的态度。所以做为房东,您应该考虑自己是否可以应付突如其来的各种变化和挑战。特别指出,一旦行动失败,驱逐申请会被驳回,租客会继续租住,房东房客关系也就变的不那么圆融了。更有一点,您的买卖房产的交易是否还能继续进行,是否还能最后成功完成,这些会成为一个大大的未知数。。。。。。


【本文仅对民租法的有关条款进行浅表的讨论,如有个案,请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本文不是我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