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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坦白填報你的海外資產吧!就是不報,明年加中兩國也會交換你的資產詳情!那時你就是逃税了!

XiongJason2017-3-12

這個春天,有些人特別難過:中國金融機構從2017新年開始收集中國非稅務居民資產訊息,已經讓他們的財富「半裸」。到了今年7月1日,加拿大金融機構將開始收集加國非稅務居民資產訊息,更令這些人面臨「全裸」風險——想保留最後一絲體面,也不是沒有辦法,「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在加拿大完全適用。



今年報稅真的有點煩,填報的東西多了,一些項目的內容改了,但這都不是煩惱的根源。最煩的,是今年若「報不好」,明年(2018年)加拿大、中國、香港作為經合組織成員,將根據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國際協定,在101個成員之間展開自動財富訊息交換。


另外,加拿大與台灣之間的「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也從今年開始實施。所以,今年報稅報得不清楚、不周延、不精密,往後十年八載,加、中、港、台四地的麻煩會令你吃不完兜走。譬如,移民時你在國內幾間物業沒賣,來加後又沒報海外資產,到時加拿大稅局一問中方,說不定所有的房產證副本都落到加拿大手上了。


更何況,加拿大稅局CRA早就說過,加拿大金融機構收集客戶資訊的開始時間是2017年7月1日,但並不等於只有從7月1日以後在加拿大新開非稅務居民賬戶的人士才受到影響。實際上,所有在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的非稅務居民,只要在7月1日仍然保持非稅務居民身分,則其訊息就會上報給CRA,再交給中國政府。

 


抓緊時間主動坦白

的,即時面對的問題就是,多年沒報的海外資產要不要今次報?之前漏報,會不會被秋後算帳?


對包括海外資產在內的所有沒報、漏報稅項,(加拿大)多倫多Wilson Vukelich LLP稅務律師梁蘊琪(Kay Leung)指:「如果有漏報,即移民抵時沒有將名下全部資產告訴給政府,並不是沒有補救措施,可以通過填報Voluntary Disclosure來更正。」


當事人應抓緊時間填報Voluntary Disclosure主動坦白。否則,一旦給稅局認為是有意逃稅,後果就嚴重得多。


填報Voluntary Disclosure更正以往的報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必須是自願,且在政府還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必須是完全的報告,否則可能會非常麻煩。逃稅在法律責任上通常只是罰款而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但如果情況實在嚴重的,如涉及詐騙,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判刑入獄。」

 


律師可作訊息過濾

「應該注意的是,在填報Voluntary Disclosure時,最好委托有經驗的專業律師辦理。因為律師有私隱保留權(Solicitor-Client Privilege) 的優勢,會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在與政府溝通時並不需要將從客戶中獲得的全部訊息都披露給政府。」


很多新移民不知道海外資產需要申報, 也不知道稅務居民和移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移民(Landed Immigrants)可以是稅務居民,也可以是非稅務居民。非稅務居民可能不需要在加拿大報稅,稅務居民則需要為自己在全球範圍所取得的收入報稅。


「正常情況下,新移民來到加拿大時,應當將其在全世界的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都報給政府,資產價值應該按照該移民登陸那日所有資產的市值估價,而自登錄日之後資產升值部分需要向加拿大政府報稅。」

 


全球抓漏稅 無處可逃

有人擔心,向加拿大稅務局更正漏報的海外資產,會給政府發現移民申請的內容有錯誤,從而影響加國身分。但其實,加拿大稅局負責的是稅務問題,原則上只要把該交的稅交齊即可,以往極少出現有人因為主動補繳稅款而導致失去加拿大身分的個案。


是,如果不是主動坦白漏報,而是被稅局發現逃稅,後果可能完全不同。不但要補齊應繳稅和利息,還要加上罰款,罰款數目等同應繳稅和利息總數的50%,嚴重的情況可能還要面臨起訴。


有人認為,加拿大政府機構辦事效率差,各部門之間訊息不暢,很多事未必可以查到,冒險說不定也有機會,即便萬一給稅局追查,跑回中國大陸、香港、甚至台灣亦可暫避一陣。


錯了。


加拿大與中、港一早已經簽署稅務協議,與台灣的協議也從2017年開始實施。逃?想都不要想。實際上,梁蘊琪律師多年經驗也沒有遇到類似的情況。


「按照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稅務協議的兩項條款,締約國可以幫助加拿大稅務局追查逃漏稅。這有兩個條款,一是互換訊息(Exchange Information);二是追討稅收債務(Collection of Tax Debts)。據此,對於加拿大稅務居民,加拿大政府可以要求締約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追回稅款。所以即使跑回去,同樣都會被追討。同樣,締約國有關部門,比如中國稅務局也可以要求加拿大稅局提供訊息配合調查。」



今年新例:去年賣自住樓要報稅


「今年(報稅)有新情況。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需要申報2016年出售的自住房。雖然出售自住房不一定需要交稅,但若不申報將會面臨8000加元罰款。」資深會計師陳作人說,申報自住房屋出售有專門的表格,內容非常詳盡,稅局應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被出售的房屋是否是真正的自住。


「我知道有的屋主把樓下單位出租,自己住樓上。針對這樣的情況,稅局有可能按照百分比納稅。我希望屋主一定要誠實地申報出租收入,因為你有太多機會給政府發現。」


陳作人在本地執業多年,見多了「古靈精怪」的事情。這個世界從來不缺自以為聰明的人,但也別忘了,天下從來沒有不透風的牆。本地也發生過有房東被租客舉報,揭發隱瞞出租收入,違反市政府附例違法出租第二套房(Second Suit)的個案。安省則允許租客將租金支出報稅,即Property TaxCredit。據此,稅局會發現屋主的出租收入。


多倫多稅務律師梁蘊琪說:「(出租房子)租金收入扣除支出後的純收入需要報稅。在報稅時,要指明一處住房為主要居住地址(Principal Residence)。按規定,每人只能指定一處為主要居住地址,選擇了一處,那麼另一處就必然不是自住。」



個人資產、訊息全披露


目前,加入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協定的共有101個國家,基本涵蓋了世界主要的國家和地區、發達國家及離岸屬地。從這一點說,未來的財富世界將會是透明的。


在加拿大稅務局CRA的網站上,開闢專頁對CommonReporting Standard說明。據此,2017年將有55國家地區先加入該協定,包括世界主要離岸屬地及歐盟成員,比如安曼群島、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英國等。2018年會有46個國家及地區加入,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巴拿馬、印尼、馬來西亞、日本、瑞士等。


CRA的說明中還列舉了國際間分享訊息的基本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號碼、住址、生日、以及賬戶號碼、賬戶餘額等。而據分析,披露的內容很可能還包括相關賬戶中每年出現的重大交易情況。


據此,一個加拿大人在加國以外其它地區的資產,以後都會依據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被加拿大稅局看得一清二楚。同時,若有中國人以旅游者或陪讀身分在加拿大銀行開戶、投資、做生意,加拿大銀行、保險公司也會將其資料提交給中國政府。


非稅務居民報稅Q&A


加拿大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s)中有一種是成為非稅務居民前已經獲得加拿大合法移民身分,另一種則是從來沒有申請移民加拿大的海外人士。


第二種被部分理財機構看作一種有效避稅的手段,推薦給有需要的富豪移民家庭。尤其最近幾年,不少中國大陸富有新移民家庭有一個「一家兩制」的特點:「丈夫放棄申請移民,以非稅務居民身分持有資產,太太及子女作為新移民在加拿大居住。平時家用由丈夫提供。」


此種方式的好處是:海外資產放在非稅務居民名下就不必向加拿大稅局交稅,也不需要申報。潛在問題是,根據最新的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加拿大及中國都會從今年開始收集非稅務居民的資產訊息並在明年實行交換。那時,由加國非稅務居民持有的資產、信託、保險、賬戶等都將經過加拿大稅局披露給中國政府。


於是,問題來了:

 

若加拿大稅務居民A,太太及子女在加拿大定居且已經取得合法身分,A則以非稅務居民的身分持有中、加兩地資產。中、加將根據CRS開始進行訊息交換,A想將自己銀行賬戶裏的錢及資產轉到妻子個人名下,是否可行?


按照目前的法律,非居民可以將自己在加拿大的資產合法轉給本地稅務居民家庭成員名下。需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非居民的身分應非常乾淨清晰,無從質疑。第二,相關A資產轉移給本地稅務居民後所產生的收入需要依法報稅。

 

另外,若A每月匯錢給太太家用。平時每個月匯2萬加元,但最近幾個月,每次匯來100萬加元。這樣的情況會不會被加拿大稅局追問?


按照加拿大稅法,非稅務居民不需要繳納加拿大以外的收入稅,A先生在中國的收入與加拿大無關。原則上講,無論是1萬或100萬,只要他能夠通過合法途徑匯錢過來加拿大,在稅務上都應該沒有問題。對此,資深會計師陳作人提醒非稅務居民在加拿大定居的太太及家人,無論是匯錢還是買賣地產,一定要把文件完整保留以備查,包括每一次接到海外匯錢的收據,買賣、轉移資產的文書等。「文件一定留好,不要期望稅局是你的私家偵探。否則,若稅局認為你有問題,所有相關的資金都要打稅,到時只有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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