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4岁的夏珍(Tiffany)与5岁女儿Chole于6月26日晚上在蓝山渡假村的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Tiffany的父母事后赶到多伦多,并出席了葬礼。
悲剧发生后,没有人需要负刑事责任,事件也已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这对母女的家人目前生活并不平静,正在为财产问题,打官司。
Tiffany生前没有立遗嘱,她唯一的女儿也一同离世。她的父母可以继承她的财产。但是在房产问题上,她的父母与她的同居男友龚先生发生争执,并将龚告上法庭。
据Tiffany父母的说法,Tiffany生前曾拿出3万加元与龚义亭在士嘉堡买下房子,又同意房子以龚一个人的名义登记。但是两人是同居关系,而非正式夫妻,Tiffany去世后,她的父母没有资格住在该屋内。
据称,Tiffany的父母已经搬出龚的住所,并打算申请延长加拿大签证来打官司。
另外,媒体没有联络到龚本人接受采访。
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归谁?
据报道,安省社区法律师教育机构表示,同居伴侣与正式夫妻虽然多数情况下待遇相同,但是在财产问题上差异很大。
如果是夫妻,两人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动拥有对方的财产。
如果是同居,两人分手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获得或继承任何财产,而是由去世方的子女或其他亲属继承,除非另外立有遗嘱。
如果同居伴侣所住的房产在男方一人名下,则女方去世后,男方拥有产权和增值部分,有权出售或抵押房产。女方的家人没有资格住在该房产里。
如果同居伴侣所住的房产在两人名下,分居后两人可分享这套房产。
该机构也建议,房产最好在两人的名下。如要证明房产所有权或者对物业的所有付出,一定要保留相关收据和证明文件,以防出现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