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难当?赚38万,开支24万?


Sat Feb 24 2018加拿大房大师

近日,加拿大联邦税务法庭对一名多伦多华人地产经纪的上诉进行判决,法官虽然对华人经纪的证词的可信性抱有怀疑,但还是判他胜诉,并且允许抵扣了不少费用。

根据法庭文件,这名华人经纪姓魏(Ngai,音译),2005年佣金收入15万4678加元,但向税局报净收入2万2161元;2006佣金收入更加高达38万加元,但也只是报净收入11.5万加元。

为什么佣金和净收入相差这么大?

据这名华人经纪报称,2005年,他的费用支出为$116,123元,而2006年的总支出更加高达$244,672加元,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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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6年为例,广告支出31,690元,资本成本摊销3928加元,律师/会计专业费用9730,汽车支出11,870,租金5500,差旅2665,其他(顾问/介绍费)17万9289加元。

该案件2009年税务法庭首度判决,但被告不服上诉,税务法庭2017年二判后,魏先生继续上诉。

法官当时分析,就算按华人经纪所说的2年支出分别为16万6123元和24万4672,魏先生两年的净收入应该为38,555元和136,281元,明显大于他的报税净收入。

汽车费用是2辆汽车的费用,分别是一辆1997年款宝马和一辆2003年款奔驰。

税局CRA允许魏先生抵扣宝马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奔驰,因为税局CRA的理解是,魏先生不拥有这辆奔驰车。 幸亏在今年2018年上诉期间,魏先生出示一张2003年10月23日购买了奔驰的销售合同,税局才允许。

而2年最大笔开销的顾问/中介费则是本案焦点,2005年魏先生报了近8万,2006年18万的开销项目都是顾问/中介费用。

对于这些费用,魏先生解释是向客户赠送的礼物,或者给介绍生意的中介费, 据称许多付款都是用现金支付的。

根据法庭提供的资料,魏先生2005年支付一名姓周的女子中介费4万加元,2006年则支付7.2万;支付另外一名华人则相应2.6万和2.5万,此外,还支付给其他多个华人。

但是,税局不允许魏先生抵扣如此高的费用,理由如下:

a)魏先生无法提供相关文件以确认该款项是由他支付的,用于与业务有关的目的。

b)据称大部分付款都是以现金支付的,但是魏先生的银行记录没有透露足够多的提款以支持所称的付款。

c)当CRA审查支出列表前三个人的档案时,无法证实这些人已收到并向税局报告了这笔收入。

2018年1月26日,联邦税务法庭对于魏先生的上诉作出判决。

尽管法官称对魏先生的现金付款的可信性存在严重怀疑,但还是批准魏先生的多项抵扣项目,并要求税局对魏先生的报税进行重新评估(Reassessments)。

10多年前,地产经纪一年就要支出$24万加元,在多伦多当地产经纪好像不容易啊。。。